普通班導師特教專業增能及平臺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7條。
二、特殊教育法第30條。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5條第2項。
貳、實施目的
一、強化普通班導師對於特殊教育學生教學與輔導之專業成長及課程調整能力。
二、增進普通班導師對於融合教育之內涵及特殊教育重要議題之專業素養。
三、提升有特殊教育學生之普通班導師班級經營及教學專業之信心。
四、整合規劃辦理導師線上平臺之進修研習,以達到導師專業增能之目的。
參、實施對象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有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班級所對應之普通班導師(以下簡稱導師)。
肆、實施內容
一、 特教專業增能部分:
為提升導師對於班級內特殊教育學生教學與輔導之專業成長、課程調整能力及專業素養等,分為以下類別:
(一) 推薦課程:
導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別應修習之特教專業推薦課程詳如附件 1-1 。
其他可認列課程:本局各科室所辦理相關特教專業研習,如學輔校安科各年度辦理之普通班級特需生之認識與輔導管教措施增能巡迴研習列為推薦課程,研習代碼詳如附件 1-2 ,必要時本局將另行公告相關資料。
(二) 自選課程:
依教育部或本局因應政策需要規劃辦理之各項研習,因應導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別。詳如附件 2 。
二、 平臺操作部分:
為整合規劃導師線上平臺之進修研習,本平臺將自動帶入導師基本資料,讓導師透過自我檢核、校內初核與局端複核過程,瞭解自我特教專業增能進修狀況,平臺之檢核分為「推薦課程」與「自選課程」。
(一) 推薦課程:
各障礙類別之課程均臚列數門課程,請逕上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精選課程\課程分類\其他專業知能」中修習所需課程(網址: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課程平臺 )。
其他本局各科室所辦理相關特教專業研習,如學輔校安科辦理相關特教知能研習:此須新增管理介面,依實際狀況調整列入推薦課程,由此新增之課程可取代原先推薦課程清單之課程。此由特幼教育科會同學輔校安科提供研習代號,並將研習代號送本局資訊中心,暫以「研習代號」取代課程關鍵字(詳附件 1-2 )。
(二) 自選課程:
教育部及本局因應政策需要規劃辦理之各項研習,導師應積極主動報名,逕上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修習、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等相關網站或參加實體特教專業符合障別之研習,每學年至少擇選3小時參加。
伍、實施方式
一、特教專業增能部分:
以線上研習為原則,亦可採實體方式。本系統依導師對應特殊教育學生障別知能須研習推薦課程3小時(含以上)或自選課程3小時(含以上),例如導師班級中如有學習障礙學生則需研習學障課程3小時。
(一)未修部分:研習以最近4年內為主,如未修習該類課程則由系統跳出提醒字元。
(二)已修部分:導師若輸入研習關鍵字自行初核認列,即可獲知是否合格。
二、平臺操作部分:
由本局特幼教育科及資訊中心共同規劃平臺,每年收到特教生資料後,於學籍系統比對導師資料然後提供特教生導師之資料予承辦人。本局將於每學年度開學前由業務承辦人提醒學校將導師名單進行維護更新。此平臺網址為 https://specialteach.tn.edu.tw/ 。
(一)平臺檢核操作流程:
導師先輸入關鍵字自行檢核後送校內初核、各分區特教中心覆核,最終由局端管理員審核,未通過者(以最近4年內為主)請進入本局提供之教育部特殊教育專業發展數位平臺等網站自行選修須增能之課程。
(二)各角色權限:
研習平臺之角色分別有導師、校端管理員、局端複核員及局端管理員分別設定,平臺系統權限如下:
導師:可查詢班上特教生名單及檢視、登錄個人的研習資料。
校端管理員:檢核校內導師特教研習狀況、統計追蹤清單及特教生異動申請。
局端覆核員:覆核各校導師的研習與統計追蹤清單。
局端管理員:覆核各校導師的研習、特教生資料維護、統計追蹤清單及後臺管理。
三、實施期程:
(一)召開說明會:每年度8月,辦理操作說明會、請各校實際操作。
(二)正式上線操作:每年度9月,各校輸入相關研習資料。
(三)檢核研習資料:每年度10月中,由校端管理員及局端覆核員檢核。
(四)統計使用清單:每年度10月底,統計平臺應用狀況、蒐集回饋進行優化。
陸、輔導與檢核機制
一、輔導機制:
(一)諮詢部分:導師如在修習課程之過程中遇任何問題,可洽學校所屬之分區特教中心、本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或本局特幼教育科提供諮詢。
(二)建議部分:導師可依需求提出,分為研習需求與支援需求兩大部分。
二、檢核機制:
(一)導師自核:由導師先輸入關鍵字自行初核後送出。
(二)校端覆核:由校端管理員檢核教師研習是否達到標準。
(三)分區覆核:由校端管理員送分區特教中心覆核員覆核。
(四)局端檢核:最後由局端管理員檢核完成率。
(五)統計優化:經檢核未達標準之教師請持續完成增能,局端亦將視平臺利用率逐年進行優化。
柒、獎勵方式
一、導師積極主動利用課餘時間增能者依市教職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二、推薦課程與自選課程研習合計超過6小時以上(含6小時)者核予嘉獎壹次。
三、推薦課程與自選課程研習合計超過9小時以上(含9小時)者核予嘉獎貳次。
捌、附則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