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東國小
平板使用規範
壹、依據:
一、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二、高雄巿雙語暨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三、為規範本校平板借用事,特定此規範
貳、借用及歸還:
一、配合行動學習須使用平板行動車時,請借用教師於兩週前至預約平台進行預約,每次預 約時段的基本單位為一天(可連續借兩週),該行動車與其附屬平板於借用後,需預留三天給 管理單位(資訊執祕)檢查與保修時間,若檢查為人為損害,由借用單位(該班)自行負責。
二、借用當天,請於借用時段前的下課時間至(教具室或管理單位)借用,並做好下列借用規定。
(一)請老師勿修改 Apple ID,造成公用系統問題,請以學校原配發平板之 Apple ID 使用不要更改設定。
(二)借用教師領取平板,需清點數量及相關配件(如:皮套、延長線、觸控筆)。
(三)歸還平板時,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建議讓學生上傳至雲端硬碟。平板繳回後,不負資料保存之責。
(四)若借用後未能準時歸還,導致其他班級借用權益受損,違反規定兩次,取消該班一個月之借用權利。
(五)平板只開放學校老師借用,不開放學生及家長借用。
(六)歸還時,借用老師須將所借平板做充電動作,插入充電車充電。
貳、保管與使用:
一、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平板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二、借用者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皮套)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任何軟體安裝皆須得到資訊執祕同意。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故障,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
三、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平板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四、平板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
活動無關之事;若經察覺借用人違反本項規定,即刻取消其借用權利,收回平板。
五、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六、平板為輔助學習工具,於課堂中未取得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設備。於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不得從事無關該堂課程之利用。如違反本規定經任課教師反應者取消其借用權利。
參、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 (相關管理人員)並將設備歸還,交由資訊執祕檢視。若有下列情況時,應負賠償責任:
1. 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廠維修之費用。
2. 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
3.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借用者應購同型設備賠償或以原設備購買金額照價賠償。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遇有特殊情形,管理單位有權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二、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借用人應了解本規範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四、本規範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伍、本規範自核定日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