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一般類科(資處、電子、廣設以外各科)學生若須臨時借用電腦教室,請填寫右方申請單(需登入)。
借用前請先告知導師或授課教師。
同班級多人借用,請推派代表填寫一份即可。
借用放學後時段者,需有校內教師隨班指導。
流程:填寫申請單 - > 資訊室審核確認 -> 通知導師及申請人結果。
開放時段與申請時限:午餐及午休(12:30~13:00):請最遲於借用日第四節上課前申請。 放學後時段(17:10~18:00):最遲於借用日第六節下課前申請。
如需上課時間借用,除填寫申請表外請另附公假單以憑使用電腦教室。
使用期間請遵守電腦教室使用規則。
未取得導師或授課教師同意而使用電腦教室者,取消當學期所有申請權利,並依校規懲處。
惡意破壞或竊取公物、設備者,除須照價賠償外,並送相關單位依校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