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生考試入學後,於夜間授課,修滿畢業學分後頒發「國立臺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並加註學士後多元專長字樣學位證書印有校長,進修暨推廣部部主任之署名。
*補充規定:
1. 大學應屆畢業生、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不得報名本招生。
2. 本校在校生經本招生錄取後不得與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辦理雙重學籍之申請。
3. 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報名時網路登錄或繳交之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力)證件均須於錄取報到時查驗正本,經查若有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請考生於網路報名時,務必審慎填寫。
4. 本招生不適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及「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5. 境外生無法以就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為由辦理在臺居留。
6. 各學系學程報名人數如未達5人,經招生委員會決議,本年度得不招生,報名費將全額無息退還給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