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Q:分批編列編輯費用或不同時間辦理開發系統之小額採購,其合併費用超過 15萬元以上,是否可分批採購?
A:不同時間所辦理之小額採購費用,如因採購標的不同或需求條件不同,或屬於同一廠商之專業得分批辦理採購,但如合併辦理較具採購效益者仍以合併為宜。
二、
Q:年度耗材其經費累積合計超過15萬元以上,是否屬於分批採購?
A:依預算金額來看,因不同時間、不同需求,而採購之小額耗材,可分批採購,但如可預見該年度必須使用請購該耗材,則不宜分批採購。
三、
Q: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科研採購需要上簽呈嗎?
A:不需要。逾15萬元而在100萬元以下得無庸招標,於請購案簽陳核可後逕洽廠商採購。(科研採購作業要點第6點)
四、
Q:何謂科研採購?
A: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且經費來自補助或委託單位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預算者,屬科研採購範疇。本校目前僅科技部及經濟部相關單位編列之科發預算,適用科研採購。
五、
Q:二個以上經費來源採購,如何認定為科研採購?
A:必須全部採購經費均來自科發預算,始可適用科研採購。
六、
Q:合理標審查委員之資格如何認定?
A:1.審查委員會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人員至少5人以上組成。(科研採購作業要點第9點)
2.科技部計畫之兼任助理(學生)不宜擔任審查委員。
3.審查小組成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七、
Q: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法招標公告方式有何不同?
A: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採購招標公告於工程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校科研採購採公開招標之採購案公告於本校首頁網站及事務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