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5 ] 提醒新案送審時,研究團隊成員必須具備1年內至少3小時以上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證明,可採認之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課程單元請參閱說明(此網站之單元課程僅限採認一次,重複修習之單元課程將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