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擴大協助經濟不利學生,錄取啟導揚學、專題研究、國際知能,原則上擇一錄取。
4.每月至少參與1場校內活動,紀錄參與活動日期.時間.名稱及蓋活動認證章(記得拍活動過程照片)。
5.參與校內活動場次不可與啟導揚學、通才培訓、國際知能、學習成就禮包之活動重覆,重覆一概不認列 。
6.經濟不利身份師資生已領取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因此不得重複請領揚鷹計畫相關獎勵金,除低收入戶師獎生外 ,請參閱法規。
7.請同學衡量自已的學習狀態在提出申請,錄取後進行輔導時,相關表單無故不繳等原因視同放棄,若想要休學、轉學,請於一個月前告知承辦人員。
8.教學卓越中心自113年2月1日起,已納入教務處成為二級單位,更名為「教學發展中心」,且因業務內容的調整,揚鷹相關實施計畫及表單,原教學卓越中心,改為「學務處」,特此通知。
9.原業務辦公室於「學務處住宿組」,自114年2月1日起,已轉至「學務處精準職涯發展中心」,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