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每學年自8月1日起算。
所以只要是入學當年的8月1日以後進行的志願服務,就可以納入採計唷!
一、當服務單位有自己的「時數證明條」、「時數證明單」:
只要清楚註明「服務時間、服務項目、核發時數」並蓋上「服務單位章+承辦人員章」,
即可於拿到手冊後進行登記採認。
二、當服務單位沒有自己的「時數證明條」、「時數證明單」:
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本校公版「校外服務學習證明」單,或自行下載列印。
★請妥善保管各式證明條/單,於拿到手冊後再貼入本子裡。
原則上會於開學當週四07:30集合國一學生,進行志願服務時數相關說明,
屆時將一併發放志工手冊。
服務學習時數是高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的積分項目之一,不同就學區有不同的時數需求,
以我們桃連區為例,若想拿滿「服務表現」中的10積分,原則上需作滿34小時的志工服務。
所以只要你國中畢業後打算繼續升學,建議趁早完成志願服務唷!
▲完整超額比序積分項目,可參考註冊組公告。
∟本校首頁→升學專區→國三升學資訊→日程表&要點→桃連區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點擊參閱)
一、校內:各處室皆可能視業務需求不定時招募志工,請密切關注校網公告,或自行詢問。
二、校外:
1.公家機關/機構(如圖書館、警察局、各級學校、消防局、衛生所等)。
2.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
(如協會、學會、功德會、基金會)。
★未立案之廟、寺、宮不行!★村里長辦公室不行!
★若不清楚,校外服務前,請先到訓育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