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包含國中生及高中生)
(1)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並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學籍之身心障礙學生。
(2)補助費用:在學使用之教科書(限課本及習作),每位學生以補助1套為原則(指大字、點字、普通教科書等3類擇1套申請)。
(3)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內,由設備組提供相關文件填妥資料及家長簽名後協助辦理。
2.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國中生)
(1)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書籍費」請依照「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另案向本局特教科請領,不得於本案重複請領。
A.本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
B.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C.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2)補助費用: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書籍費、代收代辦費等。
(3)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內,由設備組提供相關文件填妥資料及家長簽名後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