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役男出境申請注意事項

依據內政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凡在本校就讀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學生,因奉派或推薦至國外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實習或交流學生等原因申請出國在四個月以上,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均需在出國前30日前填送申請單至學務處,以利承辦單位作業,申請單請至本校軍訓室網頁下載。

申請四個月以上出國交換者,須確認以下事項,如衍生兵役問題由學生自行承擔: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 

修正印記格式.pdf
全民國防課程.pdf

役男注意! 元旦起「94年次」出國要經核准(資料來源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