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服務細項說明

新生健康檢查

一、健康服務:

       實施健康檢查以瞭解學生健康狀況俾便輔導。

    (一) 健康檢查:實施健康檢查以瞭解學生健康狀況俾便輔導。

       (二) 健康檢查項目:

     1.一般檢查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色盲、視力、口腔、砂眼、牙齒、胸腔檢查。

     2.血液檢查:包含膽固醇、B型肝炎檢查、肝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

     3.胸部X光檢查。

     4.尿液檢查。

   (三) 健康諮詢服務。

   (四) 衛教宣導(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

   (五) 健康輔導(特殊、先天或慢性病學生追蹤及輔導)。

   (六) 健康聯繫(學生團體保險服務、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案件受理、學生團體保險理賠內容釋疑、僑生團體保險服務、體育特別班申請)。

   (七) 健康環境督導:環境衛生,以勞作教育班級予檢查方式加強督導,督促學生維護環境及應盡之責任義務。

二、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 

   (一) 具有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含研修生)。

   (二) 具有本校學籍之加保學生(即休學生)。

   (三) 申請人應附証明:

   1.診斷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醫療院所關防章)。

   2.健保收據正本或影本(影本需加蓋醫療院所關防章)。

   3.應附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帳號封面影本。

   4.骨折理賠申請案件如未住院者,須檢附骨折部位之X光光碟片。

   5.填寫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四) 各項理賠給付所需申請文件:

   1.醫療保險金申請:(1)理賠申請書(2)醫療診斷書(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影本需加蓋醫療院所關防章。

   2.殘廢保險金申請:(1)理賠申請書(2)醫療診斷書(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影本需加蓋醫療院所關防章。(4)殘廢診斷書(5)受益人戶籍謄本。

   3.生活補助津貼:(1)理賠申請書(2)醫療診斷書(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4)殘廢診斷書(5)受益人戶籍謄本正本(戶籍資料需證明被保險人滿殘廢週年仍生存)。

   4.身故保險金申請:(1)理賠申請書(2)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4)除戶戶籍謄本(正本)(5)受益人(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正本)(6)檢附學籍資料。

   (五) 申請地點:台北校區-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自強樓一樓107室) 

   (六) 聯絡電話:台北校區-(02)29313416#2150。

   (七) 理賠時效: 

   1.事故發生日起(依診斷書),兩年內均可申請理賠(依照當年度承保公司合約書條款辦理申請理賠)。

   2.學校將理賠案件繳交保險公司後,所附證明文件經保險公司審核無誤,約14~30日工作天內可獲得理賠給付。

   3.理賠金額由保險公司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申請時所附帳戶資料)。

三、可供外借之衛生保健器材

   (一)冷熱敷袋

   (二)柺杖

   (三)輪椅

   (四)體溫計

   (五)急救箱

四、僑生健保業務

僑生全民健康保險(健保)申請加保、轉出、停保、健保費繳費入學校帳戶、逐月簽辦繳款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