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

為統籌規劃、辦理與執行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相關作業,置召集人及中心主任各1名,臨時約聘幹事若干名。


主要任務

1.召集人:由鑑定中心所屬學校校長兼任,負責統籌、督導與推動鑑定中心工作計畫事宜。

2.中心主任:由召集人遴聘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擔任,負責執行鑑定中心各項工作計畫並進行管制與績效

   考核。

3.臨時約聘幹事:執行鑑定中心各項業務及承辦活動,蒐集各類特殊教育與鑑輔業務相關資訊、提供諮詢服

   務、支援特教學生之鑑定工作、辦理相關專業研習、彙編手冊、鑑定安置分組網頁管理與維護及其他相關

   交辦事項。

4.訂定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年度工作計畫並辦理相關說明會。

5.規劃辦理評估人員培訓,並建立評估人員資料庫。

6.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量工具採購事宜。

7.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專業知能研習。

8.彙整各分組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重新安置及在家教育相關申請資料,並送鑑定小組、安置小組或在家教育小組綜合評估。

9.依據鑑輔會審議決議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並轉知分組學校相關事宜。

10.督導與協助各分組學校業務推動。

11.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相關諮詢服務。

12.檢討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年度工作績效。

13.彙整並建立各分組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資料檔案庫。

14.配合特教通報網辦理鑑定工作E化系統規劃。

15.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經鑑輔會鑑定需予以安置、重新安置相關事宜。

16.依據鑑輔會審議決議轉知學校有關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