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大學入學推薦委員會決議,關於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入學、特殊選才本校推薦學生原則如下:
114學年度高二學生(第79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不予推薦:
(1)校內報名截止前,改過銷過後懲處達小過1次(含)以上或警告3次(含)以上,功過不相抵。
(2)高一高二(共4學期)曠課累計達21節(含)以上。
114學年度高一學生(第80屆)以及115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不予推薦:
(1)校內報名截止前,改過銷過後懲處達小過1次(含)以上或警告3次(含)以上,功過不相抵。
(2)高一高二(共4學期)曠課累計達7節(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