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學校內外部品質保證機制,促進學校不斷改善與永續發展。
二、公開學校優勢經營報告,滿足民眾對教育的關心與期望。
三、激勵學校表現,奠定十二年國民教育根基,展現臺北市教育特色。
四、掌握教育政策要旨,學校依績效責任理念,落實自主經營管理。
五、持續校務品質提升,強化學校自我檢視功能,維持學校教育品質。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執行單位: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
填報單位:臺北市立格致國民中學學校教育品質保證委員會
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於111學年起實施
每四學年為一週期。
實施學校每年6月底前辦理自我檢核與改善,並於該年8月底前於各校「品質保證專區」上傳學校報告卡。
每四學年提出之「學校經營成效」及「家長問卷調查」,併同第四學年之「自我檢核與改善資料」及「學校報告卡」等,報「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品質保證審議委員會」審議。
本市教育局得視學校經營狀況,將各級學校各分四梯次逐年辦理,實施學校依梯次送請審議。
115學年度
115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