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
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放棄學分學程修習資格
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下載申請表單
說明:
修畢本學程後,得檢附成績單(正本)、英語能力證明,向師資培育學院及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英語能力門檻證明及研習時數證明應為申請日前2年所發之證明。
107-109學年度:多益750分或同等級
110學年度以後:須具備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 聽、說、讀、寫各項至少 B2 或以上等級之英語能力證明(若為多益則須加考口說與寫作測驗)。
學分學程證明書填寫說明,請至 FB:國際教師學分學程學生 社團→ 參考指引→ 參考指引2: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流程說明
申請國際文憑教師證照
完成IB實習後得申請核發國際文憑教師證照須檢附學分學程證明書、教師證、學位證書及研習時數證明,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審核資格通過,提報國際文憑組織核發。
教師證:國際教育及華語文教育應具備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證;國際數學教育應具備中等學校教師證數學科(數學領域數學專長);國際物理教育應具備中等學校教師證物理科(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
學位證書:國際教育及國際數學教育須本校學士(含)以上之學位;華語文教育須本校華語文教學碩士(含)以上之學位;國際物理教育則須本校碩士(含)以上之學位。
國際教育領域之學生除上述資料外,尚須檢附自我探索報告。
國際文憑教師證照申請費用
依國際文憑組織規定,國際教師文憑證照每張申請費用為美金285元(112年7月1日查詢,金額可能隨時間變動,依申請當時國際文憑組織之規定為準),費用繳納事宜將由國際文憑組織直接聯繫(e-mail)申請人收取 。
國際文憑教師證照申請說明,請至 FB國際教師學分學程學生社團→ 參考指引 → 參考指引 1:申請IB證照
在職老師
申請國際文憑教師證照
完成學分班修課後得申請核發國際文憑教師證照,須檢附學分證明、英語能力證明、研習時數證明及IBO workshop 通過證明、教師證、學位證書,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審核資格通過,提報國際文憑組織核發。
英語能力門檻證明及研習時數證明應為申請日前2年所發之證明。須具備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 聽、說、讀、寫各項至少 B2 或以上等級之英語能力證明(若為多益則須加考口說與寫作測驗)。
國際文憑教師證照申請費用。依國際文憑組織規定,國際教師文憑證照每張申請費用為美金285元(112年7月1日查詢),金額可能隨時間變動,依申請當時國際文憑組織之規定為準),費用繳納事宜將由國際文憑組織直接聯繫(e-mail)申請人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