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教育實習

依國際文憑組織規定,學程生完成學分學程取得證明書後,須至國際學校進行2個月以上之教育實習。 

實習方式

IB教育實習原則上為至少2個月,具教師證之學生通過甄選可至國、內外國際學校實習;師資生則僅能在國內國際學校實習。實習期間可與實習學校討論,原則上依實習學校為主。

真正的實習方案原則上需以實習當年度國際學校最後提供的資訊為主,因每年均需重新與學校洽談實習計畫(這和各家學校的制度有關),因此確切的資訊還是請以當年度簡章為主,此部分的訊息先行提供參考。

實習甄選

原則上每學年度上學期結束(約每年1~2月左右)時,將辦理下一學年度IB教育實習之甄選。

例如:108學年度上學期期末(109年1~2月左右),將甄選109學年度上學期或下學期欲進行IB教育實習之學生。

期程時間

1.資料繳交: 約每年1月中旬。

2.面試時間:約每年2月初至中旬左右。

甄選期間原則上為上學期結束後至農曆過年前,因此時間仍須以辦公室公告之簡章為主。


條件資格

1.下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均可)欲進行實習者。

2.參加IB教育實習須至少二個月以上。

3.報名時持有合格英語能力檢定證明。須於IB教育實習甄選資料繳交時,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不接受補交),否則不予受理。

英語能力證明:107-109學年度多益750分或同等級;110學年度以後:須具備具備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 聽、說、讀、寫各項至少 B2 或以上等級之英語能力證明。

4.實習前須持有學分學程修畢證書。

持有合格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且於實習前可完成學分學程者,得暫准報名,俟學期結束完成後須盡速辦理學分學程證明書之申請,並交至學程辦公室,否則將不予分發。

5.海外實習須具教師證書甄選時若尚未取得,得暫准報名,但仍須於至海外實習前取得,否則將不予分發。


其他說明

1.實習甄選一年僅辦一次。

例如:未參加108學年度甄選,109學年度將無法進行IB實習,須參加109學年度甄選錄取後,110學年度才能進行實習。

2.實習學校持續洽談並增加中。

目前合作學校為:康橋國際學校、奎山實驗中學、明道中學、義大國際高中、西松高中、大園高中、濱江實驗中學。

3.每位學生至多參加兩次的實習甄選。若參加甄選後面試未出席、通過後放棄或因故無法實習,均視為扣除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