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管制學校新生 入學資格順序如下:
🎖️經學校審查符合入學資格者及按設籍先後日期,依序錄取名額,至額滿為止。
🌟依據目前戶政事務所提供之114學年度學區內新生數額,符合入學資格條件之新生,可分發入學至本校。
🌟惟戶籍寄居本學區之新生(即非與直系血親同戶籍者),若因人數超出縣府核定人數,將協助轉介他校就讀。
第一順位
優先入學
(1)設籍本校學區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設籍本校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3)設籍本校學區父母雙亡者。
(4)本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子女(須提供證明文件)。
(5)依特殊教育法入學原則,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6)設籍本校學區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通過提早入學鑑定之學童。
第二順位
符合入學資格
(1)新生與新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設籍居住於該校學區之自有房屋。
(2)新生與新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設籍居住於該校學區之租賃房屋者。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 其他提供證明文件且經學校家訪新生確有居住事實者。
第三順位
僅設籍本學區
寄居本學區之新生(即非與直系血親同戶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