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收退費辦法


(1)本校全體師生參加營養午餐係以「整學期」為單位,無法選擇參加日數。另申請停餐退費,亦依上述規定辦理。

(2)教職員工生因公假、公差或連續休(事)假3天以上(不含例假日),請於請假7日前告知午餐秘書(學生須於請假三日前提交假單),始得辦理退費。因法定假由(病假、喪假、產假等)致臨時請假者,以完成請假之次日為退費起始日。為維護用餐品質及作業效率,敬請師長們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