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10/24
【休學、轉學、放棄學籍 辦理說明】
家長與學生親自到校辦理。
填寫「休學、轉學、放棄學籍申請書(點擊下載)」並檢附學生存摺封面影本(退學雜費使用,超過學期三分之二則不予退費可免附)
持申請書至各處室辦理離校手續後繳回申請書與學生證
申辦約 1 週後註冊組通知領回休學、轉學證明書。
申請轉學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校就讀
【休學注意事項】
若為第1學期申請休學,需自行依學校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期程勾選前一學年之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並進行收訖明細確認(即勾選/收訖明細確認時間若在辦理休學之後,學生還是得進系統完成)
年限:一學年為期,並以二次為限,休學期滿未復學者視同自動放棄學籍
1. 攜帶學校發給的休學證明書至註冊組填寫「復學申請書(點擊下載)」
2. 辦理學生證。
復學請於休學期滿前 1 個月到校提出申請。
學生證於開學註冊完成後領取。
3. 凡復學高三上者,請到校時留意回報:
(1).是否參與暑輔?
(2).請提供2吋證件照電子檔(*升學與畢業使用)(大考中心規定須為三個月內近照)
【復學注意事項】
1.復學上學期(一上、二上、三上)於暑假開始前到校辦理。
2.復學下學期(一下、二下、三下)於寒假開始前到校辦理(每年年假日期不一,請留意到校辦理完成)。
3.未如期辦理復學:第一次休學期滿者可延長休學一年;第二次休學期滿或延長休學期滿者未復學則註銷學籍。
例如:111/8休學,112/8未復學(延長休學一年) ;113/8只能復學或註銷學籍。
111/8休學,112/8復學;113/8再休學,114/8只能復學或註銷學籍(休學最多兩次)。
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2)2321-6256分機217、218;電子郵件:cgshregistrar@gafe.cksh.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