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流程】
退宿規定
退費規定
非因休、退學、校外實習、入住未滿一週或其他重大變故而自願退宿者,不予退宿舍費。
符合前述規定之退費依教育部規定學雜費退費標準辦理。
宿舍保證金於學年結束或退宿時,扣除相關費用後無息退還。中途住宿依學期週數比例計算之。
退費請攜「住宿學生異動表」(需經宿舍老師簽章)、「退費申請表」、繳費收據(遺失請填「切結書」)及本人存摺影本,至軍訓室辦理。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委由他人代辦須填具「代辦退費手續委託書」。
退宿規定
退費規定
非因休、退學、校外實習、入住未滿一週或其他重大變故而自願退宿者,不予退宿舍費。
符合前述規定之退費依教育部規定學雜費退費標準辦理。
宿舍保證金於學年結束或退宿時,扣除相關費用後無息退還。中途住宿依學期週數比例計算之。
退費請攜「住宿學生異動表」(需經宿舍老師簽章)、「退費申請表」、繳費收據(遺失請填「切結書」)及本人存摺影本,至軍訓室辦理。
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委由他人代辦須填具「代辦退費手續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