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取自【實踐大學高雄校區日間部英語文課程】修課細則

第三條  全校性英語文課程名稱、學分數及修課相關規定:

一、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大學英文修課學期分配如下:


二、大學英文(1)(2)(3)(4)採學期擋修制,須依序修習及格後,方得續修下一階段課程。例如:大學英文(1)不及格者,需先重修大學英文(1)且及格後,方得修習大學英文(2);大學英文(2)不及格者,須先重修大學英文(2)且及格後,方得修習大學英文(3);爾後課程依此類推。

三、應用英語學系學生不得跨系修習大學英文(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