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請參閱:各學系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計畫表
路徑:實踐大學→行政服務→教務處註冊課務一組→公告事項→入學必修科目表
《學分上下限規定》
☉一~三年級(建築系四年級),每學期最低16學分,最高25學分。
☉四年級(建築系五年級),每學期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超修》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就業學程、
國際學者開設之國際交流課程,得加修四至六學分。
《學分上下限規定》
☉每學期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超修》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就業學程、
國際學者開設之國際交流課程,得加修四至六學分。
《學分上下限規定》
☉每學期最低1科。
《學分上下限規定》
☉依各系(所)自訂。
相關修業規定,請詳閱各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