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規定

課程計畫表 

 詳請參閱:各學系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課程計畫表

   路徑:實踐大學→行政服務→教務處註冊課務一組→公告事項→入學必修科目表

選課學分規定  

日間學士班

《學分上下限規定》

一~三年級(建築系四年級),每學期最低16學分,最高25學分。

四年級(建築系五年級),每學期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超修》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就業學程、
    國際學者開設之國際交流課程,得加修四至六學分。

進修學士班、進修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

《學分上下限規定》

每學期最低9學分,最高25學分。


《超修》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學程、學分學程、就業學程、
    國際學者開設之國際交流課程,得加修四至六學分。

進修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

《學分上下限規定》

☉每學期最低1科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學分上下限規定》

☉依各系(所)自訂。

相關修業規定,請詳閱各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