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學位證書領取方式
-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相關規範,教務處僅為畢業生保存學位證書3年,保存屆滿3年仍未領取者,依個人資料保存年限之規範進行銷毀(例:112/6月畢業者,證書保存至115/6/30)。
- 學位證書僅此一份,如因未領取而年限屆滿銷毀者,可另支付工本費自行申請補發學位證明書。
- 請於本校上班時間領取。
- 請攜帶本人學生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領取。
- 請於本校上班時間領取。
- 請委託人提供代理人委託書,由代理人攜帶委託書(下載)及身分證明文件領取。
- 請於提送離校時一併申請【SB0107-畢業門檻與離校手續】
- 若因逾期無法申請或欲更改領取方式為代寄者,請洽詢註冊課務二組076678888分機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