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於本園內發生急病、重病或意外事件時,本園會立即予以適當救護、處理或送醫,同時通知家長,通知不到者,也會立即通知家長指定之緊急聯絡人。
幼兒有使用救護車送醫治療之必要時,應依消防機關之規定,不限於家長指定之醫院,以免延誤救護時間及避免家長事後追究責任。依據本園所在地距離最近的區域醫院-聯新醫院為首要選擇。
2.但因幼兒疾病之需要應送至平時就醫之醫院時,本園得與家長特別約定,由家長自覓救護車或其他車輛送至特定醫院就醫,除因可歸責於園方事由所生事故之費用外,一切費用應由家長負擔。
3.幼兒未請假且逾時未到達幼兒園時,本園會立即通知家長。通知不到即通知家長指定之緊急聯絡人。家長及緊急聯絡人均無法取得聯絡時,園方依相關規定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