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校學士生畢業可以拿到幾張畢業證書?
不論是放棄原系資格以校學士身份畢業,或是同時拿到原系學位及校學士學位(雙學位),畢業時都將領取一張學位畢業證書。
Q2、校學士生畢業可以同時拿到領域專長模組、學分學程、輔系的證書嗎?
修畢校學士課程組合中的領域專長模組,可在期限內登入學校系統下載「領域專長模組證書」電子檔;修畢校學士課程組合中的學分學程、輔系,不得另外領取「學分學程學位證書」及「輔系學位證書」。
Q3、畢業學位名稱會如何呈現?
校學士學位名稱為「○○○○跨領域文學學士/管理學學士/工學學士/理學學士/社會科學學士」。○○○○為學生自訂之修讀領域名稱(12字內為原則),例如:空間政策與規劃科學,學位名稱為「空間政策與規劃科學跨領域理學學士」。
若同時拿到原系學位及校學士學位(雙學位),學位名稱則會同時列出。
Q4、如果須要延畢,是否需要原學系、學程主任的簽核同意?
依照本校現行制度,在修讀年限4+2年的範圍內,只要教務處有申請通過校學士資格即可自動辦理延畢,無須另外進行簽核。但若仍未能如期畢業,在延畢第2年結束前須由原學系審核是否已修畢原系應修學分。
並請留意,延畢第2年結束前未修滿原系應修學分,亦未修滿校學士應修學分者,應予退學。
Q7、轉學生如果申請到校學士(類雙主修),是否能僅以校學士(加修學系)畢業?
與一般學生相同,無特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