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災害防救資訊平台
計畫運作架構
參與單位與分工
參與單位包括:災防會、科技中心、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鄉(鎮、市、區)等單位,其中災防會負責建立推動本案工作的良好溝通協調機制,科技中心負責執行本案所需之防救災科技與政策評估之研發、整合與移轉,如各地區防救資訊作業檢視與防災地圖格式之建議,鄉鎮層級防救任務、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研擬與操作上之相關建議等研究與評估;如後續推動機制設計上之必要,亦將邀請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教育部或其他相關部會、學者專家協助研商規劃。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規劃、協調、整合、督導本計畫之實施。
籌組本計畫評鑑小組。
辦理各梯次「○○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申請書評 選會議。
辦理評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計畫成果。
編列 98~102 年度推動本計畫之業務費用與補助經費。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協助進行本計畫整體規劃與作業執行。
協助災防會籌組本計畫評鑑小組。
協助災防會辦理各梯次「○○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 申請書評選會議。
協助辦理提升地方政府防救災人員素養之教育訓練。
移轉相關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與技術予各地方政府協 力機構。
協助災防會辦理評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計畫成 果。
編列 98~102 年度推動本計畫工作所需業務費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事先選定並協調轄內至少 1 個鄉(鎮、市、區)公所參 與本計畫工作,並據以研提「○○縣(市)災害防救深耕 計畫」申請書與編列配合款。
自行評選合適的學術團隊擔任其協力機構。
成立跨局處工作團隊,與協力機構共同執行「○○縣(市) 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工作。
指派人員接受災害防救專業種子人才培育;指派之人數應 等同於該縣(市)研提之「○○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 畫」的鄉鎮數目。
針對地區災害評估結果,重新檢討相關防救對策。
輔導參與該縣(市)「○○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 之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編, 及災害防救業務現況檢討與修訂。
負責協調、整合轄區內各級政府單位之防救災機制與作業 能量。
建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執行績效評估機制。
協力機構
協助組織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局處之工作團隊並建立 協調運作機制,協助該縣(市)執行「○○縣(市)災害 防救深耕計畫」工作。
進行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局處工作團隊之教育訓練與 技術移轉,培育災害防救專業種子人才,以及協助培育鄉 (鎮、市、區)防救災人員素養提升。
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研提之鄉(鎮、市、區)地 區,運用各類較精細之災害防救基本資料與潛勢資料,進 行更深入的災害調查、評估與分析。
協助當地政府評估各類災害問題與提供改善建議,並協助 製作防災地圖。
配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所研提之鄉(鎮、市、區) 公所,進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編,及災害防救業務現況 檢討與提供防救體系運作建議。
協助擴充防災圖資。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派員進駐並協助綜整研判 災情。
(鎮、市、區)公所
協助組織跨單位工作團隊並建立協調運作機制,參與執行 該縣(市)「○○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工作。
指派人員參與防救災人員素養之教育訓練。
進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編,及災害防救業務現況檢討與 建立防救體系運作機制。
針對轄區災害評估結果,研擬相關防救對策與作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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