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志工完成志工基礎研習6小時+教育類特殊研習6小時,並列印出2份研習時數證明
2.準備【2份研習時數證明】+【1吋照片兩張】+【身分證影印本】,繳至輔導室教推組
(連絡電話2247-2993#243)
1. 在服務不同單位, 不要重複領【志願服務紀錄冊】,一人都只有一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均屬衛福部管轄)
2.基礎訓練 6 小時只需參加一次, 換單位服務要再參加 6 小時特殊訓練,之後的服務時數才可列入服務時數的統計中
1. 【志願服務紀錄冊】從第一頁開始是服務時數張貼的部分;最後4頁才是「訓練或研習」張貼的地方。
2.請務必將服務與研習時數依序貼在志工手冊中
服務時數請由手冊第一頁開始依服務時間順序張貼
手冊左方有註明類,研習、訓練請貼在下方
1. 貼滿:請洽教推組(依目前規定:影印內頁再繼續貼)
2遺失補發: 填妥遺失補發切結書、繳交身分證影印本、一吋照片2張、基礎與特訓證明書,將以上資料送交教推組,轉送教育局申請遺失補發手續
1. 本校在職志工取得志工手冊後,服務滿3年並服務時數達300小時即可申請
2.將志工手冊、身分證影印本交給教推組,辦理申請手續(約1週工作天,待局端核准後再另行通知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