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常見問題解答 (FAQ) 由Justice Without Borders 提供,並經香港合資格律師審閱。內容翻譯已由義工審閱。本會希望這對閣下有所幫助,但常見問題解答不構成法律意見。
本 FAQ 的主要目的在於清晰地說明受是次意外影響的家庭傭工、其家屬及僱主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我們希望這些資訊能促進教育和建設性對話,以支持所有受影響的人士共度時艱,並鼓勵雙方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
請注意:本文件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對於針對閣下的特定情況,本會強烈建議閣下尋求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的諮詢。如閣下需要免費律師諮詢,請聯絡本會:general@forjusticewithoutborders.org
為確保資訊準確,Justice Without Borders 保留隨時按需要修改本 FAQ 的權利。
在如此艱難的時刻,本會誠摯地請求各位以最高的同理心、體諒和敏感度,和平處理所有僱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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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
如果我在火災後無法聯絡到我的家庭傭工,我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在火災後無法聯絡家庭傭工,僱主應致電其手機、聯絡臨時庇護中心、向醫院查詢,並致電香港警務處傷亡查詢熱線 +852 1878 999。僱主亦應通知其保險公司、僱傭中介公司,以及該家庭傭工所屬領事館。他們或能協助尋找該家庭傭工及確認其安全狀況。
如果我的家庭傭工在大埔火災中受傷,作為僱主,我應該如何處理?
請確保閣下的家庭傭工立即獲得醫療護理。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在僱傭期內,僱主必須為受傷的家庭傭工提供免費醫療。
閣下亦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方面的補償,以及可能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方面的補償。閣下的強制性僱員賠償保險應涵蓋這些費用。
閣下必須盡快(在 14 天內)向勞工處及閣下的保險公司報告此事件。
如果我的家庭傭工在大埔火災中喪生,作為僱主,我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閣下有法律責任向死者的受養人支付死亡賠償金,其中包括一筆過付費和喪葬費用。閣下強制性的僱員賠償保險將涵蓋這些費用。閣下有責任在 7 天內向勞工處、警方及閣下的保險公司報告死亡事件。閣下有責任協助安排遺體和個人物品運回原居地。閣下的保險公司和該工人的領事館可協助處理。
如果我必須終止家庭傭工的合約,我有什麼通知和賠償的義務?
如果因火災(例如閣下的住所無法居住,及/或閣下無法再僱用家庭傭工)而必須終止合約,閣下必須:
以書面形式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閣下的家庭傭工,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代通知金。
支付所有欠薪、未使用的年假的工資、按比例計算的年度假期薪酬(如果該傭工在假期年度內已服務至少 3 個月)以及所有其他合約權利。
支付長期服務金(如果該傭工已連續受僱滿 5 年)或遣散費(如果該傭工已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且解僱原因為裁員)。
提供免費機票返回其原居地,以及每日住宿津貼直至其離境。
我是否需要賠償我的工人在火災中丟失的個人物品?
一般而言,除非火災是因閣下的疏忽造成,或者閣下的合約中有另有約定,否則閣下沒有法律義務賠償家庭傭工在火災中丟失的個人物品。然而,閣下應檢查閣下的家居保險是否涵蓋家庭傭工的個人物品。
如果我不再需要我的家庭傭工,我該怎麼辦?
閣下可以提供推薦信,或將閣下的家庭傭工推薦給正在尋找家庭傭工的朋友或親戚,以協助家庭傭工尋找下一位僱主。然而,請注意,閣下不能直接指示閣下的家庭傭工為其他家庭工作。閣下的家庭傭工必須通過正規程序訂立新合約(一般是透過中介公司),並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新簽證。
如果閣下想終止僱傭合約:
此次火災實屬不幸,希望閣下可以再三考慮,務求與家庭傭工共度患難。
閣下必須遵守適當的終止程序(例如一個月通知期、支付款項、機票)。
閣下必須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合約終止事宜。
閣下的家庭傭工的簽證將被取消。
僱傭合約可以由於災難而暫停嗎?
一般來說,不可以。香港的僱傭法例並未規定在沒有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因災難而暫停僱傭合約。只要合約仍然有效,閣下就有義務支付工資、提供適當的膳食和住宿(或津貼)。
如果我沒有臨時住所,我還需要繼續支付家庭傭工的工資嗎?
是的,只要僱傭合約仍然有效,即使閣下沒有臨時住所,家庭傭工也無法執行其正常職責,閣下仍有支付工資的義務。閣下仍有提供適當膳食和住宿(或津貼)的義務。對於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膳食津貼為每月 1,236 港元;對於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簽訂的合約,膳食津貼為每月 1,196 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