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初選書(評選第二學期用書),各科自行招開選書會議,於11月底評選結束,將結果送往設備組
12月中,公告選書結果,並交由總務處進行採購程序。
第二學期開學日,由員生社及設備組發書。
每年4月底~5月初選書(評選下學年度第一學期用書),各科自行招開選書會議,於5月底評選結束,將結果送往設備組
6月中,公告選書結果,並交由總務處進行採購程序。
第一學期開學日,由員生社及設備組發書。
1.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採購應行注意事項(教育部官方資料)
重點摘錄
三、本注意事項所稱教科用書,指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編輯,並依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審定之學生課本。學校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教科用書選用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教科用書為部定必修科目用書者,學校應選用經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法規審定,其審定執照仍在有效期間之教科用書;教科用書為稀有類科用書者,學校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定,得選用本部委託技術型學校群科中心編定之教科用書。除前項依法規審定及編定之教科用書外,學校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或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屬性,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教材,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者,應尊重個別學生購買意願。
四、國立學校採購教科用書,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聯合辦理。私立學校採購教科用書,應依其所定會計、採購或內部控制及稽核相 關規定辦理。
六、學校應以採購決標後之書價,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辦理收取代辦書籍費事宜。學校應於開學日前,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各科、班選用教科用書之書名、版本及書價。學生於註冊時已備有同版本教科用書者,准予免購。
1.國立鳳新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評選辦法
重點摘錄
六、注意事項
(一)評審選用教科書過程應列入記錄,並視同公文書歸檔保存五年俾供查核。
(二)參與各版本教科書或參考用書之編審及顧問應自行迴避,不得擔任評選及採購相關事宜。教育部所聘之教科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若該科教師負責評選人員不足三人時,由教科書評審選用委員會邀請該科教師共同議定選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