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折減

高中(職)學生兵役緩徵

依 兵 役法第三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稱為役齡男子。」(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兵役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再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緩徵作業要點」辦理各項緩徵事宜。

教官室將依據教務處之學籍資料,經役男確認資料無誤後,依規定完成相關手續,繕造緩徵名冊函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相關細節與問題,請至教官室詢問)

兵役處理流程

兵役役期折抵:

現行之役期折抵規定係依據教育部、國防部與內政部共同會銜頒布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依據役男出生年次與修習之課程名稱等因素,可折抵兵役役期之天數不同,詳如「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1.由役男至本校親自辦理(或由役男家屬攜帶役男身分證明文件代辦)。

2.請先至本校教務處申請當事人「全民國防教育」科目成績單後,再憑成績單至本校教官室辦理即可。

3.再將蓋有戳章之兵役折減文件攜回部隊(二階段專長訓練中心)交由部隊人事部門實施役期折抵。

徵兵處理程序.pdf

徵兵處理程序

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doc

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