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高中以下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教師、輔導教師專任專業人 員(心理師、社工師),參與家庭教育相關研習及培訓,每年至少四小時
3-1 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
5-1 學校推動家庭教育課程及宣傳活動
6-1 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針對重大違規學生及家長之輔導策略或轉介
7-1 學校申請辦理或協助承辦家庭教育相關活動或研習成果
8-1 辦理家庭教育等等相關活動(含親職、子職、婚姻、多元家庭…等家庭教育法規內涵)
9-1 融入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創意活動成果
9-2 學校推展家庭教育獲獎事蹟
9-3 學校網頁成果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