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權個案扶助一直是本會工作重心,我們提供律師及專業工作者,陪伴及協助居民及利害關係人,在相關開發程序表達自己的訴求及意見,這些程序包含不限於環評程序、都市計畫、土地徵收、文化資產審查等等落實程序的保障,以守護自己的健康、土地、生活及環境。
環境權的概念發展,近年來逐漸由實體保障走向程序保障,「人民如何有效的參與決策」成為學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2001年聯合國歐洲委員會通過了《環境決策之資訊取得、公民參與及司法救濟公約》,簡稱奧爾胡斯公約,奧爾胡斯公約旨在保護與環境相關的權利與人權,強調公眾決參與決策。
環權會的成立起源於中科三期環評撤銷訴訟和解,過程中一再凸顯開發案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重要,因此正式成立基金會後,我們致力於協助全臺各開發案利害關係人參與審議程序,同時透過立法、修法等方式,推動建立更開放、透明的參與環境。
2010年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撤銷訴訟案,是台灣環評史上第一件環評審查結論遭撤銷確定的案例。之後更引發國科會及環保署「停工不停產」,以及環保署倉促再次環評卻又遭法院撤銷等重大爭議,在民間與中科管理局經過多次協商、折衝,以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積極召開會議下,在於2014年8月8日達成訴訟上之和解,要求本案進行二階環評程序,也寫下環評案件行政機關與人民達成和解的先例。
而自2018年中科三期再度通過二階環評後,因地方居民擔憂的農業用水、健康風險評估等問題仍未獲回應,本會持續協助居民再次提起撤銷環評訴訟,2022年7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成為臺灣環評史上第一件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的二階環評案。
本案尚未獲得終局確定判決,然律師團已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准,期望本案順利落幕,基金會持續就農民用水、健康風險訂定相關環境權保障政策。
位於基隆河與淡水河交界的社子島,因過去洪水治理政策,陷入長達50多年的禁限建,使得區內缺乏現代公共設施,但也因此使社子島保留了台北中少有的鄉村及自然景觀,雖然沒有林立的大樓與全天營業的超商,卻有密集的柑仔店、轉角樹蔭下的閒談角落、緊密的社區照顧網絡,以及濃到化不開的人情。
環權會自2017年起陪同、協助社子島居民及自救會表達意見並參與各行政程序,除了都市計畫、環評及土徵審議外,2022年1月臺北市政府通過本案環評後,在自救會的號召下,超過100位地方居民一起加入撤銷環評的訴訟,由詹順貴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及本會組成律師團協助居民進行訴願及訴訟事宜。
地方發展的想像不應該侷限在高樓大廈、百貨公司,社子島有純樸的農村景色、緊密的鄰里關係,也是這些居民所喜歡的居住環境,而在面對氣候緊急的現實危機,社子島與關渡平原作為臺北市綠色基盤有其必要性,如何平衡地方居民的生活機能與發展權利是該地區未來將面臨的關鍵難題之一。
氣候變遷是重要的環境與人權議題,特別在台灣容易出現嚴重缺水、強降雨、颱風等相關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政府應更積極就此有所作為,故由民間積極透過推動政府強化台灣氣候變遷的治理政策與立法更顯得重要。同時由於我國的外交現實,無法簽署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等國際公約,臺灣僅能透過內國法化(如2015年立法的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才能有效拘束政府施政,另外,環權會也透過參與個案的方式,監督產業園區、科學園區等耗能較大的產業在開發規劃時應正視氣候變遷議題,並提出相應對策。
2022年延續前2年的氣候法修法倡議方向,環權會持續與友團(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環境正義基金會)、跨黨派立委合作,推動氣候法修法(已於2023年2月公布施行)。
2022年4月舉辦氣候法論壇邀請各黨立委、業界、NGO等共同討論氣候法修法建議,和荒野保護協會自8月舉辦為期2個月的氣候法青年培力與成果競賽:我心中的氣候變遷法:如果你就是立法委員?,總計34位學員參與,各專題演講場次開放大眾參與,同時在線皆有百人以上。
2022年環權會獨立完成氣候訴訟公民條款專章研究,也和綠色和平合作完成碳定價修法研究,兩者皆作為民間提出氣候法修法草案的重要研究資料與立委們提出修法草案的相關參考資料。
環權會與友團自2019年持續推動台版綠色政綱,終於獲得政府回應,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於2022年3月30日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並於12月28日公布「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設定2030年減碳目標,以2005年為基準年減量24%±1。
環權會與友團(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隨即於2022年4月20日,國發會公布2050淨零排放政策之後,舉辦「台灣如何邁向淨零轉型」論壇,邀請政府、學者、業界、NGO們共同來討論台灣氣候治理政策,並參與「十二項關鍵戰略」的社會溝通會議,提出建言,然而環權會認為政府設定的2030年減碳目標過度消極,2023年度將會進一步透過政治行動與氣候訴訟的方式,要求政府提出更加積極的目標。
2022年環權會與共力研究社完成石化業基礎研究(去油減碳:透過產業結構調整以減少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的效益分析),於2023年2月召開報告發布會,提出縮減台灣石化產業規模,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可能路徑。索取報告連結 https://erf.org.tw/rp20230222/
傳統集中壟斷式的發電方式如燃煤、核電,其所造成的污染及風險,是以犧牲該地區居民的健康及承受高風險災害來滿足社會對於電力的發展需求。而當我們期待能源轉型以綠能為主要發電方式時,因綠能設置相較於傳統發電方式更為分散及容易被鄰里看見,導致過往臺灣的資訊公開或是民眾參與程序的缺漏,無法滿足居民要求,也無法增加社會對於綠能的接受度;且因為現在無論是離岸風力、漁電共生等發電方式,係採共存共同使用原則,與原本土地或海洋的經濟生產有使用空間上的衝突,如何共用共融,都需要社會各方願意溝通反映問題來解決衝突。故環權會於此之際將思考行動在制度上如何促進綠能在資訊公開或是民眾參與程序上能有所突破,也更希望環權會在綠能發展上,能協助陪伴個案發聲讓開發方願意一起對話,解決爭議。
為達成廢核減煤的目標,政府致力於推動能源轉型,惟常因選址不當,造成諸多生態、農漁民經濟、原住民權益等侵害爭議,影響綠能形象,不利再生能源的發展。
因此環權會與地球公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規劃協會等團體共同積極推動環境與社會檢核制度,引導廠商到適合的區位設置光電,減輕光電的不良影響,並同時節省業者不必要的程序成本,共創多贏。本會更著力於環社檢核制度的法制化工作、光電的資訊公開、利害關係人的程序參與等面向,以利制度長久健全的發展。
本會2022年度持續著力遊說農委會、經濟部加強室內漁電共生管制、光電接軌國土空間制度等工作,成功促成農委會排除環社檢核優先區、先行區之外之農牧用地設置室內漁電,與要求室內於電案場應取得產銷履歷驗證,亦間接促成能源局正式啟動光電國土空間白皮書之研擬工作。
本年度數次前往七股與社區不同利害關係人開會,包含接觸並現地勘查、參與環社檢核的公聽會、諮詢法律問題......等,並陪同七股社區北上陳情,共同參與立委邀集經濟部、農委會等政府部門舉辦的公聽會。
目前七股地區的環社檢核已經完成盤點,設定了10%土地面積開發太陽能上限;市長黃偉哲公開在媒體承諾,基於環境與社會的爭議,在任內暫不會通過台61縣以西的光電案;大潮溝則因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沒有通過;經濟部、農委會並將派員在七股設置工作站處理現地爭議。
未來將持續追蹤七股工作站的運作情形,是否可以不僅限於私權調解層次,同時也可以透過部份行政權限協助雙方解決爭議。環權會將以法律專業的角度,提供除了諮詢以外的協助,如減緩爭議的法規或政策工具,以及促進資訊公開與地區溝通的制度化作法。
隨著經濟與科技發展,產業價值鏈跳脫空間與國界限制,遍布全球,帶動企業影響力直線上升,比部分國家有過之而無不及。然隨之而來的除經濟利益外,還有對環境、人權與氣候的負面影響。有鑑於此,「企業與人權(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這個概念自20世紀末隨著跨國企業擴張逐漸興起,其核心價值是:所有企業,無論規模大小、組織型態、國營民營、業務性質等,都有義務尊重人權。台灣雖於2018年8月1日總統公布之《公司法》將「企業社會責任」正式入法,然而目前台灣企業尊重人權之狀況仍不甚理想,從2016年台塑越鋼海洋汙染事件、2019年年興紡織非洲性侵案件、2022年寶成緬甸打壓工會事件、遠洋漁業長期強迫勞動情況可窺知一二。此外,目前台灣社會所熟悉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仍與落實企業尊重人權有一大段距離。台灣的「企業社會責任」停留在「慈善公益」行為,如補助偏鄉兒童就學、捐助醫院籌設等。然而,企業回饋社會只是額外的加分,並不能與其尊重人權的義務相抵消。
有鑑於此,我們嘗試從個案援助、社會對話、法制研究與遊說三個層面下手,提升台灣社會對於企業人權義務的認識,協助企業侵害行為受害者尋求救濟,並推動台灣企業與人權相關法制改革。期待身為重要產業供應鏈關鍵角色,企業觸角深入世界各地;同時,在2050淨零政策下,台灣將無可迴避的面臨重大產業與社會轉型。無論是本土企業的海外營運及投資、外國企業來台、或是台灣企業於本國營運,對環境和人權的影響都相當深遠且與日俱增。
因應企業行為對環境、人權、氣候帶來深遠甚或不可回逆之影響,國際上透過「環境與人權盡職管理(Environmental and 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要求企業評估其本身營運及供應鏈對於人權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採取具體措施以預防、減輕、補救或賠償人權及環境侵害。
從屬建議性質的2011年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至2017年法國通過全世界第一部盡職管理法(稱警戒責任法),部分國家與區域組織逐漸朝向以法律規範企業落實人權義務。歐盟執委會亦於去年(2022)2月23日發布公司永續盡職管理指令草案(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mending Directive),預計今年年底有機會通過。相關法令正式施行後,身為國際供應鏈一環的我國企業亦將受到影響;在亞太地區,日本在去年(2022)八月初率先公佈了該國第一份官方盡職調查指引,更積極與日本企業影響程度較高的17國共同商討促進企業尊重人權的措施與立法,可見企業人權義務法制化的趨勢已越過歐美版圖,拓展至其他洲。
2016年,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發生嚴重海洋污染事件,造成越南中部省份沿海200餘公里大規模海洋生物死亡,嚴重影響當地漁業、製鹽、觀光及各相關產業發展,是越南嚴重的環境公害事件;受害者嘗試於越南起訴更遭受鎮壓、逮捕及判刑。
2019年,本會與環境法律人協會、人約盟、台權會及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等協助7874位原告向台塑集團等公司於台灣提起訴訟。原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皆認我國法院無管轄權,惟在律師團的努力之下,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我國法院就在台被告具有管轄權,少數位於台灣的原告將進入實體程序。然多數原告因居住海外而遭法院要求需至台灣駐外單位進行委任狀驗證。然根據台灣外交部越南文件驗證規定,越南人至台灣駐越單位驗證委任狀前必須先經過越南官方認證,此舉置受害者及其家人於嚴重危險中。
經本會及上述民間團體於2022年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大力發聲,指我國越南文件驗證程序未考量越南獨裁政權對人權之打壓,與國際人權標準背道而馳,台塑越鋼案獲得納入結論性意見。未來除在法院內持續為受害者尋求正義外,在法院外亦將以該結論性意見為本,追蹤政策性改變,並透過座談等與社會大眾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