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Laws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農業機械實習工廠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為加強農業機械學術研究、學生實習及新型農機之改良示範與推廣,並為提供有關農機作業之所需,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立「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農業機械實習工廠」(以下簡稱本廠)。
第二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由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院長就農資院專任教授或副教授中遴選,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三條
本廠為業務上需要,置職員若干人,均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四條
本廠會計業務由本校會計室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本廠人事業務由本校人事室辦理。
第六條
本廠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院務會議、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工廠安全衛生守則
機械啟動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所。
機械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機,並在機械開關處懸掛警告牌,始行檢查、修理,以免失誤造成意外。
隨時保持機械設備及工具整潔。
工作場所地面,應保持乾淨,若有油漬噴濺或洩漏於地面應立即清除,以免滑溜危險。
材料不可放置於通道或安全線妨礙行人。
修理電器,手工具應絕緣良好才能使用。
各工作區應指派人員負責開閉門窗及電器總開關,工作完畢後,尤需注意將門窗及電源關閉。
機械或材料上面不可任意放置器具。
在工作中所產生之廢料、垃圾或雜物,工作完畢應清除乾淨並分別放置於指定地點。
工作場所內,所有清洗劑於用畢後應即蓋妥,以免產生易燃性蒸氣導致火警。
本廠內全面禁煙。
工作場所之通道、安全門等應維持正常狀態。
裝置的防護及安全器具,不得任意拆卸或毀損。
作業人員需穿著工作服及皮鞋,不可穿著涼鞋或拖鞋。
必須熟習防火設備、急救箱、電源開關、緊急出口等設置地方。
機械上的安全設備及護身設備,應隨時安置使用。
工具使用安全衛生守則
每一種工作應選用正確的工具,不可選擇暫時代用品。
使用工具前要擦淨手指,手掌不可沾有油脂。
切削工具須要保持銳利,否則鈍的刀具將因施力加大而折斷,同時容易造成傷害。
銼刀必須套上把柄才能使用。
攜帶尖銳工具應特別注意,不謹慎或不正確的使用,極易造成 危險。
有損壞或鬆動的工具,應報告管理人員。
工具用畢應擦拭乾淨,歸還原處。
不得將工具擱放在機械床台上。
不可用鐵鎚面敲擊任何硬質工具。
鎚擊時應適當的握持把柄。
以拉力施於板手,較之使用推力適宜。
在虎鉗內鋸切時,工件應切實夾緊,鬆動之虎鉗易生危險。
手工具應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前應檢查有無鬆動或破損,有此現象時不得使用,以確保安全,使用後應放回工具存放處。
操作機械安全事項
操作前應全面檢查所有潤滑油是否充足。
操作前注意工件是否確實夾緊,平衡是否良好。
注意刀具材質、形式、主軸轉速、進給率等是否選用恰當。
機械主軸迴轉中,絕對不能變換轉速把手之位置。
操作中應注意置於夾頭上之工件,切忌用榔頭敲擊。
操作中應注意扣緊袖口,將頭髮紮好,並配戴安全護目鏡。
嚴禁戴手套操作機械。
量測工作物時,應待機械主軸完全停止後,才可進行作業。
工作完畢後機械之電源置於「關」的位置。
作業完後,操作者應將機台及地面上之切屑全部清除乾淨。
作業完後,操作者應將所有工具、量具及刀具歸位妥當。
工作時身體不可依靠在機械上,以免發生危險。
工作完畢應關閉電源方可離開。
工作時發生輕微傷害,立即報告指導人員或教師,並做治療。
工作時應避免喧嘩以免分散他人注意力。
靠近正在工作者時,需耐心等他做完一段工作後才接觸。
運轉中的機械和工作物均不可用手碰觸。
工作物和刀具尚未裝牢時,不可試轉機械。
機械啟動後,不可離開工作崗位。
當要清理、潤滑、調整機械時,必須關掉電源才可工作。
處理切屑,不可用手指直接清理,應用刷子或其他工具。
啟動車床機械前,不可讓夾頭板手留於夾頭上,以免造成危險。
調整、量測或取下工件時,需移開刀具或轉動刀具夾座,以防刀尖碰傷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