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實習工廠

Agricultural Machinery Workshop

法規 Laws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農業機械實習工廠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為加強農業機械學術研究、學生實習及新型農機之改良示範與推廣,並為提供有關農機作業之所需,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設立「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農業機械實習工廠」(以下簡稱本廠)。

第二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由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院長就農資院專任教授或副教授中遴選,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第三條

本廠為業務上需要,置職員若干人,均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四條

本廠會計業務由本校會計室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本廠人事業務由本校人事室辦理。

第六條

本廠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院務會議、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工廠安全衛生守則

工具使用安全衛生守則

操作機械安全事項

地址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聯絡資訊

Tel:04-22840590

Fax:04-2285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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