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訊資安考量

即時通訊資安考量

本校同仁應遵循「網路安全管理辦法」5.9.2網路通訊服務傳遞規定,利用網路通訊服務,如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或外部應用系統或資訊交換平台時,應依據「資訊資產管理辦法」5.11資訊資產處置規定,針對不同等級的資訊類資訊資產,建立適當的資訊控管程序,以確保資訊資產受到適當等級之保護。

避免非授權人員取得機密性資料,應依據「資訊資產管理辦法」與「資訊安全存取管理辦法」,建立存取權限管理原則,並據以執行。

使用Line處理公務之資安疑慮

不應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遞之資訊類型

即時通訊禁止事項

以上資料參考自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訂定的「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參考指引」,校內單位建立LINE群組進行公務處理應參考該指引落實資安管理程序,以降低資訊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