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盤點利害關係人關注,並製作相關文件。
理解「有哪些利害關係人、他們關注什麼,以及為什麼與學校資安管理有關」,而不是只看到聯絡名冊或法規清單,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利害關係人地圖或利害關係人與議題一覽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能呈現學校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議題的正式文件,以下兩種形式擇一或併用:
- 利害關係人地圖: 以圖像呈現學校資安管理相關的內外部利害關係人,以及其與學校之間的關係。
- 利害關係人與議題一覽表: 以表格列出利害關係人、其關注議題及與學校資安管理的關聯。
利害關係人盤點結果的形成或確認紀錄
可提供一份盤點會議紀錄、承辦單位彙整說明或主管確認紀錄,佐證利害關係人地圖或清單是經過盤點與確認形成,而非僅為形式上的名冊。
特別提醒以下資料不能單獨取代利害關係人地圖或清單:
- 系統聯絡清單: 主要呈現系統名稱、管理人員及聯絡方式,不能直接說明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議題。
- 外部法源一覽表: 主要呈現適用法規或規範,不能直接代表利害關係人盤點成果。
- 單純的單位或人員名冊: 僅能說明有哪些單位或人員,未呈現其關注議題及與資安管理的關聯,仍不足以單獨佐證本指標。
B.利害關係人回應處置
學校不是只有盤點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事項,而是確實進行回應、處置,並將相關情形納入管理審查,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利害關係人關注及回應處置紀錄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實際使用的紀錄表,選取部分具代表性的關注事項即可,不必附上所有往來文件。紀錄欄位至少包含:日期、利害關係人、年度要求事項 彙整來源、負責單位、追蹤與改善、相關程序書。
管理審查會議相關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 2.2 管理審查的相關簡報頁面或會議紀錄,並以紅框標示利害關係人關注及回應處置的內容。
代表性回應處置案例
若紀錄表內容較簡略,可另附少量代表性案例,例如一項已完成處理的關注事項及其處置結果。若有尚未完成的事項,則應呈現處理進度及後續安排。不必逐案附上電子郵件、簽呈或會議附件;只有在紀錄表無法清楚證明實際處置情形時,才需要補充相關文件。
A1.資訊資產盤點 - 合規週期
A2.資訊資產盤點 - 落實範圍為全校
不能只有全校完成率,也要抽查實際清冊內容,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資訊資產盤點進度統計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全校彙整表,確認盤點週期及各單位執行情形,不必要求每個單位分別製作一份進度報告。建議至少包含:115年實際啟動或辦理盤點的日期、納入盤點的全校單位總數、截至統計日已完成盤點的單位數、尚未完成預計後續完成的單位數、已完成單位數占應完成單位數的比例。若115年盤點尚未結束,應明確區分已完成、進行中及尚未完成的單位,不宜將預計完成數量直接列為已完成數量,建議附帶呈現114年完整盤點成果,避免只看到當年度進度,卻無法確認前一年度是否完整執行。
部分單位的資訊資產盤點清冊(必要核心證據)
不必要求全校所有單位的清冊,但宜選取不同性質的單位,例如資訊中心、行政單位及教學研究單位,確認盤點並非只落實於資訊單位。抽選部分不同性質單位的清冊,檢視資訊資產欄位是否充分,以及盤點是否有實際更新、汰除或新增資產。
盤點週期及更新情形的佐證(可與前述資料整合)
若盤點統計表已清楚呈現年度、執行日期及完成情形,可不必另外製作週期報告。如部分抽查清冊能看出資產新增、汰除或資料更新,則可直接作為實際執行的補強證據。
B.辦理全校(資訊資產盤點)教育訓練及成效評估
不能只有教育訓練紀錄,卻沒有任何成效評估資料,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資訊資產盤點教育訓練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全校資訊資產盤點相關教育訓練的佐證,例如教育訓練簡報、通知、簽到紀錄或線上學習紀錄。應能確認訓練內容與資訊資產盤點作業有關,並涵蓋實際執行盤點所需的基本要求,例如:資訊資產盤點及清冊填寫方式、資產新增/異動/移轉及汰除的更新要求、資產管理權責及單位主管應辦事項、資產價值評估及盤點資料正確性的重要性。不必要求每個單位分別舉辦教育訓練,但應能說明如何讓全校相關資訊資產管理人員獲得必要的作業指引。
教育訓練成效評估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只有教育訓練簡報、通知或簽到表,尚不足以證明已評估訓練成效。建議提供一份實際執行的成效評估紀錄,例如:
- 內部稽核抽問紀錄: 抽問部分單位資訊資產管理人員,確認其是否了解盤點、清冊更新及資產汰除等作業要求。
- 抽樣測驗結果: 以簡短測驗確認受訓人員是否理解盤點程序及清冊填寫原則。
- 盤點清冊抽查結果: 抽查部分單位的清冊,確認欄位填寫及資產異動更新是否符合要求,並記錄發現的問題及改善情形。
C.定期檢視清冊內容正確性及評估資產價值
學校有定期檢視清冊正確性並評估資產價值,而不是只有定期要求各單位重新提交清冊,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內部稽核或其他有效檢視方式的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實際執行的清冊檢視紀錄,例如內部稽核報告、資訊資產盤點抽查紀錄或其他有效的檢視文件。紀錄應能看出學校確實檢查清冊內容,而非只確認文件存在。若學校已透過內部稽核檢查資訊資產清冊,可以直接使用稽核報告及相關抽查紀錄佐證。若沒有透過內部稽核執行,也可以採用其他有效的檢視方式,但應能說明檢視範圍、檢視項目、發現結果及後續處理情形。
部分單位清冊檢視前後差異或缺失改善紀錄
選取部分單位的實際案例,呈現檢視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例如:
- 已汰除的設備仍列在清冊中,後續完成更新。
- 資產管理責任人異動,後續完成修正。
- 系統功能或重要性改變,重新評估資產價值。
- 抽查發現清冊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後續完成補正。
資產價值評估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部分代表性資訊資產的價值評估紀錄,確認學校不只是更新資產基本資料,也有定期檢視資產價值或重要性是否仍然適當。若資產價值評估已整合在資訊資產清冊內,可直接提供相關欄位及代表性紀錄,不必另外製作重複表單。
A.定期(IP網段或網域名稱)資通系統盤點 - 合規週期
B.定期(IP網段或網域名稱)資通系統盤點 - 落實範圍為全校
C.盤點清冊包含系統RTO/RPO、防護基準落實情況
符合週期、涵蓋全校,且能掌握系統及管理責任人,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資通系統獨立盤點清冊(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全校資通系統清冊,作為資安窗口掌握全校系統的主要依據。書面審查不會對清冊逐筆檢視,但應該會確認系統名稱、管理單位、系統管理責任人及其他必要欄位充分完整。
部分系統清冊更新紀錄說明
可確認系統已停用、移轉或汰除時,清冊有相應更新。若更新紀錄已直接呈現在清冊的異動欄位或版本紀錄中,不必另外要求重複文件。
包含 RTO/RPO 及防護基準落實情況的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清冊應能讓資安窗口快速掌握各系統的以下資訊:
- RTO(復原時間目標): 系統中斷後,預期應在多久內恢復服務。
- RPO(復原點目標): 系統發生中斷或資料損失時,可容忍回復至多久以前的資料狀態。
- 防護基準分級及落實情況: 能辨識系統適用的防護基準等級,以及相關控制措施的執行情形。
D.定期評估系統的防護需求等級並更新清冊
資通安全責任等及分級辦法的應辦事項要求每年至少檢視一次資通系統分級及其防護基準之妥適性,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年度系統分級及防護基準妥適性檢視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年度檢視紀錄,說明檢視日期、檢視範圍、檢視方式及檢視結果,並能確認學校確實執行年度檢視。檢視方式可透過內部稽核或其他有效方式辦理,例如檢視相關管理紀錄、抽查系統分級及防護基準資料,或透過管理會議檢視相關結果。重點是要有實際執行的檢視紀錄,不能只引用法規要求,或以清冊上標示的更新日期代替檢視證據。
代表性系統的檢視結果及清冊更新紀錄
提供少量代表性系統,核對年度檢視結果與系統清冊是否一致。例如:
- 經檢視後,確認原有系統分級及防護基準仍然適當,並留下檢視結果。
- 經檢視發現系統分級或防護基準需要調整,能提供評估結果及清冊更新紀錄。
- 若檢視發現相關資料不完整或不適當,能提出後續修正或追蹤紀錄。
A.定期盤點學校公務用IoT - 合規週期
B.定期盤點學校公務用IoT - 落實範圍為全校
符合週期、涵蓋全校,且能掌握設備及管理責任人,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公務用 IoT 盤點進度統計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全校彙整表,呈現公務用 IoT 的盤點週期、執行範圍及完成情形。
IoT 獨立盤點清冊之部分內容(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部分IoT清冊,作為資安窗口掌握全校IoT的主要依據。建議將教學研究場域、行政單位的公務用 IoT 設備列入,以確認盤點範圍並非只涵蓋資訊中心管理的設備。書面審查不會對清冊逐筆檢視,但應該會確認設備識別資訊、管理單位、管理責任人及其他必要欄位充分完整。
部分IoT清冊異動更新紀錄說明
可確認IoT設備新增、移轉、停用或汰除時,清冊有相應更新。若更新紀錄已直接呈現在清冊的異動欄位或版本紀錄中,不必另外要求重複文件。
C.IoT安全管控(密碼複雜度/網路存取限制/漏洞修補等)
落實密碼安全、網路存取限制及漏洞修補等要求,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IoT 安全管控措施紀錄或稽核報告(必要核心證據)
依臺教資(四)字第 1100128345 號函要求,應檢視IoT設備是否落實:不得使用弱密碼、廠商預設密碼,並符合規範之密碼複雜度要求,以及設定適當網路存取限制。
建議提供一份正式的安全檢查紀錄、內部稽核報告或IoT安全管控檢查表,並以紅框標示與本指標相關的內容。
發現缺失的改善或追蹤紀錄
若抽查紀錄發現弱密碼、網路存取限制不足或漏洞未妥善處理等問題,應能提供改善及追蹤紀錄。若尚未完成改善,應能辨識負責單位、處理進度及後續安排。
A.訂定風險準則、評估規劃與訓練
具備明確的評估準則、週期、權責及訓練安排,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正式風險評鑑管理規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學校現行有效的風險評鑑管理辦法或作業程序,確認至少已規範:
- 風險評鑑的範圍及適用對象。
- 風險評估準則、風險等級及可接受風險標準。
- 風險評鑑執行週期及權責分工。
- 超出可接受風險時的處理、核定及追蹤方式。
年度風險評鑑規劃及教育訓練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年度規劃或執行時程,以及一份風險評鑑相關教育訓練的簡要佐證,例如教材、簽到紀錄或教育訓練通知。不必提供所有訓練資料,只要能確認學校有規劃評鑑作業,且負責執行的人員已獲得必要的作業說明或訓練即可。
B1.執行風險評鑑 - 週期(應與各類盤點一致)
B2.執行風險評鑑 - 落實範圍為全校
資安責任是否納入契約,且實際簽約有採用,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資訊資產盤點及風險評鑑執行情形統計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彙整表,呈現全校各單位應辦理及實際完成風險評鑑的情形,至少能辨識:
- 全校納入管理的單位及資訊資產範圍。
- 應辦理風險評鑑的資產或項目數量。
- 已完成風險評鑑的數量及執行比率。
- 評鑑執行日期或所屬評鑑週期。
風險評鑑週期與各類盤點時程對照資料
提供年度工作時程、盤點計畫或簡要對照表,確認風險評鑑週期與各類資訊資產盤點的週期一致。例如,若學校每年辦理資訊資產盤點,應能說明該年度如何配合完成風險評鑑,而非只提供某一年度的評鑑結果,卻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既定週期。
不同單位的代表性風險評鑑資料(必要核心證據)
選取少量不同單位的實際風險評鑑資料,例如資訊中心、行政單位及教學研究單位等,確認各單位不只是列出資訊資產,也有實際進行風險評估。不必要求全校所有單位逐一提供完整評鑑表,全校範圍以統計表及盤點資料呈現,再以不同單位的代表性案例核對執行情形。
C.風險處理計畫(風險改善追蹤)
不只完成風險評鑑,也有針對不可接受的風險訂定改善計畫、指定權責人員並持續追蹤,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風險處理計畫及風險改善清單(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彙整表或部分實際風險處理計畫,呈現評鑑發現的風險如何進行處理。至少應能確認:
- 風險項目及風險等級。
- 是否超出學校訂定的可接受風險標準。
- 預定採取的改善措施。
- 負責單位、預定完成期限及處理進度。
- 必要的主管審核或核定紀錄。
代表性高風險或超出可接受標準案件(必要核心證據)
選取部分實際案件,確認風險評鑑結果有轉化為具體改善措施,而不是評鑑完成後就沒有後續處理。建議優先選取核心系統、涉及重要資訊資產,或評鑑結果明確超出可接受風險標準的案件。
風險處理追蹤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風險改善追蹤表或相關紀錄,確認改善措施是否按期執行。若尚未完成,應能看出目前進度、未完成原因、預定完成時間及必要的暫行管控措施。
風險分布及評估合理性
可利用全校風險等級統計表,觀察高、中、低風險的分布。如果結果幾乎全部都是低風險,建議進一步抽查少量實際評鑑表,確認是否有針對資訊資產可能遭遇的威脅及弱點進行評估,並合理判斷發生可能性、弱點利用難易度及風險等級。例如,重要系統存在未修補弱點,或具有明確的營運中斷風險,卻仍被評定為低風險,就應確認評估依據是否合理。風險偏低不代表一定有問題,但評估結果應能由實際情況及評估理由支持。
D.風險處理結果
確認風險處理是否產生實際成效,以及改善後的殘餘風險是否重新評估。完成改善的紀錄與改善後風險評估結果應能互相對應,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代表性風險改善完成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從C指標的風險處理計畫中,選取部分已完成的改善案件,提供改善前後的紀錄或相關證據,例如設定調整紀錄、弱點複測結果、權限改善紀錄或其他能證明改善已完成的文件。不必逐案附上全校所有風險改善資料,可與C指標的代表性案件共用資料。
改善後的風險重新評估結果(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改善後的風險評估或殘餘風險紀錄,確認學校有重新評估改善措施的效果,而非僅將案件狀態改成「已完成」。若改善後風險仍高於可接受標準,應能看出後續處理方式、風險接受核定或其他適當管控安排。
風險處理成效彙整表
以一份簡表呈現本年度風險處理計畫的案件總數、已完成數、未完成數及改善後評估情形。若已有全校風險處理追蹤表,可直接沿用,不必另行製作重複文件。
A.主機弱點掃描(全部核心系統週期合規)
B.網站弱點掃描(全部核心系統週期合規)
C.滲透測試(全部核心系統週期合規)
全部核心系統是否完成適用檢測,且符合規定週期,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核心系統清單(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經確認的核心系統清單,列出系統名稱及必要的識別資訊,例如主機 IP、網址或系統識別碼,以利與檢測報告逐一核對。這是本組指標的基礎。若沒有核心系統清單,即使提供多份檢測報告,也難以判斷是否已涵蓋全部核心系統。
三類安全檢測報告的封面或摘要節錄(必要核心證據)
分別提供主機弱點掃描、網站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報告的必要頁面,不必提供所有完整報告。節錄內容應能辨識:
- 檢測類型及執行日期。
- 受測系統名稱、IP 或網址。
- 檢測結果摘要及漏洞風險列表。
- 報告所涵蓋的系統範圍。
核心系統與檢測報告對照表(必要核心證據)
以一份簡表將核心系統清單與三類檢測結果對應,標示各系統是否完成檢測、檢測日期及報告編號。
檢測週期佐證(與前述資料整合即可)
由檢測報告日期及年度檢測計畫或執行紀錄,確認各項檢測符合規定週期。若對照表已能呈現檢測日期、報告編號及週期,便可直接使用。
D.資安健診(應包含5項辦理項目細項)
五項是否完整辦理,檢測範圍與數量是否合理,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資安健診項目及辦理成果彙整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彙整表,列出本年度辦理的資安健診項目、執行單位或廠商、執行日期、經費及檢測結果摘要。應能確認健診涵蓋五項細部項目:網路架構檢視、網路惡意活動檢視、使用者端電腦惡意活動檢視、伺服器主機惡意活動檢視、目錄伺服器設定及防火牆連線設定檢視。
資安健診報告摘要及部分檢測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不必提供全部健診報告,可提供報告封面、檢測項目清單、執行範圍、結果統計及部分代表性摘要,證明各項檢測確實辦理。其中,使用者端電腦惡意活動檢視容易被忽略,應特別確認有無實際執行紀錄,而不是只列在健診計畫中。
主機及使用者端電腦數量對照表(必要核心證據)
教育體系的稽核共識是:原則上每個系統所在的主機及網路環境,以及具有系統管理權限使用者的電腦,均應納入資安健診範圍。就認定健診範圍完整,應提供系統清冊或設備清冊摘要,與資安健診實際檢測數量進行核對。應注意:
- 伺服器主機: 以系統清單核對數量,確認系統所在主機均納入健診範圍。
- 使用者端電腦: 確認具有系統管理權限之使用者電腦有納入健診,並提供檢測紀錄。
- 網路環境: 確認系統所在的網路環境及相關健診項目有納入檢測範圍。
分年分批執行說明
若健診採分年或分批執行,提供歷年執行數量及範圍彙整,說明各批次如何涵蓋全校應檢測的主機及使用者端電腦。
E.執行多於合規要求之檢測範圍
F.執行多於合規要求之檢測頻率(週期)
有實際執行超出最低要求的檢測,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法規要求與實際執行差異對照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簡表,明確比較最低合規要求與學校實際執行的檢測範圍及頻率。
額外檢測範圍佐證(E 指標)
若學校將檢測範圍擴大至非核心系統或其他次網域,可提供額外受測清單,以及部分檢測報告封面或摘要,證明這些對象確實完成檢測。不必提供所有額外系統的完整報告,但應能從清單、網址或系統識別資訊及報告日期確認,所列額外範圍確實有執行檢測。
額外檢測頻率佐證(F 指標)
若學校每半年或每季檢測,而非僅依最低要求每年檢測,應提供年度檢測計畫、各次執行日期及相應報告編號。例如,以同一核心系統為例,若要證明一年執行兩次檢測,應能從兩次檢測的日期及報告確認確實完成,而非只提供年度計畫表。
A.訂定安全檢測(4.2項目)弱點漏洞修補規範
確認制度已建立,而且涵蓋 4.2 的適用安全檢測項目,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正式弱點修補管理規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學校現行有效的弱點修補管理程序或相關規範,確認安全檢測發現弱點後,已有明確的處理流程,包括風險分級、通知權責單位、修補期限、追蹤管控、複測及結案等。
安全檢測項目與修補流程對照資料
提供簡要對照表,確認 4.2 所列的主機弱點掃描、網站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及資安健診等結果,均納入弱點修補管理程序。資安健診部分,應能看出規範涵蓋要求辦理的五項細部檢測項目。
B.落實安全檢測結果修補
確實將檢測發現的弱點納入修補管控,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弱點修補案件彙整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實際使用中的弱點修補追蹤表或彙整表,至少呈現系統名稱或編號、弱點來源、風險等級、處理狀態、修補期限及複測結果。不必列出所有系統的完整弱點明細,但應能看出學校有持續追蹤弱點,而非只有收到檢測報告,卻沒有後續處理紀錄。
核心系統代表性修補案件(必要核心證據)
建議優先選擇4.2項目的核心系統檢測發現弱點,讓審查者可以直接核對檢測結果與後續修補紀錄:
- 弱點處理報告單:呈現弱點內容、修補措施及處理結果。
- 修補後複測報告:確認原弱點是否已排除。
尚未完成修補案件的追蹤紀錄
若仍有未修補或逾期案件,提供代表性紀錄,說明未完成原因、暫行防護措施、預定完成期限及後續追蹤情形。
C.修補管控(修補全校核心系統高風險以上弱點)
D.修補中風險以上弱點(全校核心系統)
E.修補高風險以上弱點(全校非核心系統)
核心系統為優先檢視對象,且代表性案件能證明弱點修補與複測確實執行,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弱點修補成效統計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彙整表,依系統範圍及風險等級呈現弱點發現與修補情形。統計資料應以實際安全檢測結果為依據,並與弱點修補追蹤紀錄相符。若有未完成案件,應如實呈現,不宜只列已完成修補的項目。
核心系統修補及複測佐證(優先檢視)
搭配 4.2 核心系統的檢測結果,選取部分代表性案件,提供弱點處理報告單及複測報告。由於 C、D 均針對核心系統,可優先使用相同系統的相關佐證,但應確保選取案件足以呈現不同風險等級的處理情形。
非核心系統代表性修補案件
選取部分非核心系統的高風險以上弱點案件,提供弱點處理報告單及複測結果即可,不必要求全校所有非核心系統逐一提供資料。
未完成案件追蹤資料
若統計表有未完成或逾期案件,提供簡要追蹤紀錄,呈現風險、原因、預定改善期限及暫行防護措施,供書面審查判斷管控是否合理。
A.訂定全校系統資通系統防護等級與對應的控制措施
建立適用全校的管理方式,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系統清冊及防護等級管理方式(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全校系統清冊或相關管理文件的摘要,說明學校如何盤點系統、判定防護等級,以及依防護等級對應應執行的控制措施。不必提出全校所有系統的完整評估資料,但應能看出學校已建立全校適用的管理方式,而非僅針對資訊中心管理的系統辦理。
資通系統防護等級與控制措施對照資料(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學校採用的防護基準查檢表或對照文件,確認其內容包含具體的防護基準控制措施,而非只有系統防護等級的評估結果。
B.落實系統防護措施查檢表
實際查檢具體控制措施,且不只涵蓋資訊中心,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不同類型系統的實際查檢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少量具有代表性的已填寫查檢表,建議優先選擇資訊中心管理的系統、行政業務單位的系統、教學研究單位網站或系統,呈現學校有將防護措施查檢落實於不同單位,而非只查檢資訊中心的系統。
全校執行方式或涵蓋情形摘要
以一份簡短說明或系統清冊摘要,說明學校如何要求各單位辦理查檢,以及如何掌握全校系統的執行情形。說明呈現全校管理方式,再搭配前述資訊中心、行政及教學研究單位等代表性案例補強實際執行情形即可。
C.經學校核定之系統防護措施查檢表(或相關檢驗文件)
經主管確認,並納入管理階層追蹤,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經單位主管核章的實際查檢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與 B 相同的代表性查檢表,但應能看到單位主管簽核或核章,證明查檢結果已經權責主管確認。若 B 提供的查檢表已填寫完整,且具備適當主管核章,即可同時作為 B、C 的佐證。
管理審查會議資料(重要補強證據)
提供一份管理審查會議相關資料,例如管審簡報、會議紀錄或系統防護措施查檢執行情形彙整,說明學校已將查檢執行情形納入管理審查。建議將相關報告段落以紅框標示,讓審查者能快速確認此議題已提報管理階層。
顧問檢視紀錄
若學校有委請顧問協助檢視,顧問檢視紀錄可以作為額外佐證;但若未來不會持續聘請顧問,就不應將顧問檢視設定為必要的常態作業。
A.規劃並執行(合規)內部資通安全稽核計畫
計畫是否正式核定且確實執行,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正式核定的年度內部資通安全稽核計畫(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經核定或正式會議通過的稽核計畫,不能只提供尚未核定的草案或電子檔。若計畫是經正式會議決議通過,可提供相關會議紀錄;若已有正式核章版本,則以核定版本為主。計畫內容應能呈現:
- 稽核目的、範圍及適用單位。
- 稽核時間、週期及分年分階段的執行安排。
- 稽核人員及權責分工。
- 稽核程序、項目及相關依據。
- 全校稽核涵蓋規劃及預定完成情形。
內部稽核報告(實際執行佐證)
提供一份正式核定的內部資通安全稽核報告,並以紅框標示稽核範圍、執行日期、稽核對象、稽核結果等關鍵內容,證明稽核不只是完成計畫,而是已實際執行。
稽核執行紀錄或代表性照片
若稽核過程有簽到紀錄、訪談紀錄、查核表或稽核照片,可擇取少量代表性資料,佐證稽核活動確實進行。不必提交所有稽核照片及完整訪談逐字紀錄;以正式稽核報告為主,搭配少量執行證據即可。
B.112年至114年已完成全校性內部資通安全稽核1次
已於112年至114年完成一次全校性內部資通安全稽核,可將這段期間的計畫、各年度稽核報告及單位涵蓋對照表整合成一組證據,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單位稽核涵蓋對照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彙整表,將全校適用單位與各年度稽核執行情形逐一對應,至少呈現單位名稱、規劃年度、實際稽核日期及稽核報告編號。
各年度內部稽核報告彙整(必要核心證據)
若採分年分階段稽核,提供各年度已完成的稽核報告,或以一份年度報告清冊搭配各年度代表性報告,證明計畫有持續執行。
全校稽核涵蓋率統計表
提供全校單位總數、已完成稽核單位數及涵蓋率計算結果。計算方式應與學校正式採用的統計口徑一致,並能從單位清冊及稽核紀錄回溯數據。
C.缺失改善追蹤
改善證據、複核確認及結案或持續追蹤紀錄,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稽核缺失改善追蹤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實際填寫的缺失改善追蹤表,建議包含:
- 稽核發現及缺失內容。
- 責任單位及改善負責人。
- 矯正措施及預定完成期限。
- 改善佐證資料。
- 複核結果、結案日期及確認人員。
代表性缺失改善佐證
若稽核發現缺失,選取一件具代表性的改善案件,提供改善前後的差異或實際改善證據。
缺失改善彙整表
若當年度有多項缺失,可用一份彙整表列出缺失總數、已改善數、未結案數及改善期限,再搭配一至數件代表性改善紀錄。
A.資訊服務委外之作業程序已納入法遵要求。(如資安法施行細則第4條、機關應辦事項、資通系統防護基準等)
法規要求是否逐項對應至內部程序,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法規要求與內部程序對照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法規對照表,將適用的資安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及機關應辦事項等要求,逐項對應至校內委外管理程序的相關章節。對照表建議包含法規或要求名稱、具體要求、內部程序文件名稱、對應章節及落實方式。
現行資訊服務委外管理程序(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正式核定或現行有效的資訊服務委外管理程序,讓審查者能依對照表查閱實際條文,確認法遵要求已納入程序,而非僅在對照表中列出法規名稱。
代表性委外作業文件
提供一份代表性的委外需求文件、採購規範或委外稽核作業規定,佐證校內程序已將相關資安要求落實至實際作業。
B.已建立資訊服務委外契約範本(已納入資安法對受託者的要求)
資安責任是否納入契約,且實際簽約有採用,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正式資訊服務委外契約範本(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校內現行使用的資訊服務委外契約範本,確認契約已納入適用的資安要求及受託者責任。內容應依委外服務性質,涵蓋必要的資安責任、資料及系統保護、存取權限管理、資安事件通報與配合處理、稽核配合,以及契約終止後的資料返還或銷毀等事項。
契約資安條款對照表
提供一份簡要對照表,列出重要資安要求及其在契約範本中的對應條款,方便審查者快速確認要求已納入契約。
實際委外契約節錄(代表性佐證)
提供一份實際簽訂的資訊服務委外契約相關頁面,將資安責任及受託者義務的相關條款以紅框標示,證明校內不只是有範本,實際簽約時也有採用。
C.訂定並落實委外查核後續追蹤情形
當年度選案結果及選擇理由,讓審查者能理解為何查核這些廠商,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委外廠商查核及選案原則(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委外查核作業規定或年度查核規劃,說明如何決定當年度應查核的廠商,選案原則可依風險及重要性考量,例如:委外系統是否屬核心系統或涉及重要業務?是否處理敏感資料或具有較高系統存取權限?過去查核是否曾發現缺失?委外服務的風險程度及服務範圍?契約期間、服務變更或其他需要特別關注的因素?
實際填寫的委外查核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至少一份已實際執行的委外查核紀錄,內容應包含查核對象、查核日期、查核項目、查核結果、缺失說明及查核人員等資訊。
查核缺失改善及追蹤紀錄
若查核發現缺失,提供一份代表性的改善追蹤紀錄,呈現缺失內容、改善要求、負責人員、預定完成期限、改善結果及複核情形。
年度委外查核彙整表
提供一份簡要彙整表,列出年度規劃查核廠商、實際查核廠商、選案理由、查核結果及追蹤狀態。若當年度查核多家廠商,可用完整彙整表呈現整體執行情形,再附一份代表性查核報告及必要的改善紀錄,不必一開始就將所有廠商的完整查核文件全部送審。
D.受託者履約直接相關人員落實完成資安訓練
是否確認受託者專案成員實際完成資安訓練,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受託者專案成員清冊(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清冊,列出受託廠商中實際參與委外服務履約的人員,例如系統開發、維護、管理、技術支援或其他可接觸校內系統及資料的人員。清冊宜記載廠商名稱、人員姓名、履約工作內容及所屬委外案,以便與契約及訓練紀錄核對。
契約或需求文件中的資安訓練要求
提供實際簽訂的契約、招標文件(RFP)或相關需求文件節錄,將要求受託者履約人員接受資安訓練的條款以紅框標示,證明學校已將訓練義務納入委外要求。
廠商人員實際參訓證明(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代表性訓練紀錄,例如教育訓練簽到表、訓練完成清冊、結業證明或相關課程紀錄。
A.制定BCP計畫(涵蓋全校核心系統)
全校核心系統清冊中的每個系統,都能在 BCP 計畫中找到對應安排,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核心系統清冊(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正式的全校核心系統清冊,列出核心系統名稱、所屬單位、系統負責人及重要性等資訊,作為確認 BCP 涵蓋範圍的依據。
全校核心系統 BCP 計畫(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核定的 BCP 計畫或相關文件(可重點摘錄),內容應能辨識各核心系統的持續營運、災害應變、復原及權責分工安排。若學校採用一份全校共通 BCP 計畫搭配各系統的復原程序,也可以一併提供,但應能清楚對應到每一個核心系統。
核心系統與 BCP 計畫涵蓋對照表
提供一份簡要對照表,將核心系統清冊與 BCP 計畫逐一對應,標示各系統是否已有相應的持續營運及復原安排。
D.每個核心系統演練完整度包含C.I.A三種情境之演練(複合情境)
每個核心系統都有 C、I、A 三種情境的實際演練紀錄,若分次完成應能透過紀錄編號及日期追溯,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核心系統 BCP 演練情境對照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全校核心系統演練情境對照表,以每個核心系統為列,分別標示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三種情境是否已完成演練。
代表性 BCP 演練計畫及情境設計
提供一份代表性演練計畫或情境設計文件,說明演練對象、事件情境、應變流程、復原目標及預期驗證事項,情境設計應能對應 C.I.A. 三個面向。
各核心系統 BCP 演練紀錄及結果報告(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各核心系統對應的演練紀錄或結果報告,證明演練已實際執行,並記載演練日期、系統名稱、情境、參與單位、處理過程及演練結果。不必將所有演練過程的截圖、通訊紀錄及操作細節全部提交,可採取「完整演練紀錄清冊+代表性演練報告」的方式,但應能依清冊追溯每個核心系統的 C、I、A 演練證據。
分次演練完成情形彙整
如果單次演練沒有涵蓋三種情境,應提供分次演練紀錄及完成情形彙整表,證明每個核心系統均已透過不同場次補足 C、I、A 三種情境。
A.落實重要資料異地備份規劃及回復測試(至少全部核心系統)
實際還原驗證,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還原測試紀錄表/測試報告(必要核心證據)
至少包含測試日期、受測系統、還原來源與時間點、測試範圍、實際操作、驗證項目、測試結果及執行人員。這是審查者了解整個測試過程的主要依據。
還原操作的原始佐證(必要核心證據)
附上足以證明實際還原的系統操作紀錄、工作執行結果或適當的操作畫面,並能辨識測試日期、資料來源及還原目標。
資料驗證或系統功能驗證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附上與測試目標直接相關的結果,例如檔案清單比對、雜湊值驗證、資料庫一致性檢查,或系統負責人執行關鍵功能測試的紀錄。如果測試範圍只是檔案還原,就明確說明只驗證檔案;若要證明整個系統可復原,就必須有相應的系統或應用功能測試。
測試結果確認及缺失改善
由適當權責人員確認測試結果。若測試失敗,附上原因分析、改善措施及複測結果;若通過,則應說明依據哪些標準判定通過。
C.落實查核配套機制
備份作業與紀錄人工查核,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備份基準清單+人工查核表(必要核心證據)
清楚列出查核期間、應有的備份時間點、實際核對結果、查核人員及日期。若查核表有「應有數量/實際數量/缺漏日期/異常處理」等欄位,審查者就能看出人工查核的實質內容。
代表性備份原始報表(必要核心證據)
選取一個完整且有代表性的查核期間,提供自動備份機制管理介面匯出報表或其他可信的原始紀錄,讓審查者能核對日期、執行結果及異地端狀態。不必附上全校所有備份資料,但必須讓報表的範圍、期間及所對應的查核表清楚可辨。
異常處理或持續執行紀錄
若有異常,選取一件可呈現「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確認改善」的完整案例。
若該期間沒有異常,可提供連續月份的查核表,證明人工查核持續執行。
A.以全校為範圍訂定資安目標之量測
量測範圍必須涵蓋全校,不能只以資訊中心的設備或系統指標代替全校資安目標,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資安目標及量測指標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正式的全校資安目標及量測指標表,列出各項資安目標、量測指標、目標值、計算方式、資料來源、負責單位及量測週期。量測範圍應涵蓋行政、教學研究單位,不宜僅以資訊中心自身的設備可用率、弱點修補率或系統維運成果作為全校資安目標。
量測範圍及指標涵蓋說明(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簡要說明,指出各項指標涵蓋哪些單位、人員或應辦事項,以及如何取得全校資料。例如,教育訓練完訓率應以全校適用人員為統計範圍;資安演練完成率應涵蓋相關行政及教學研究單位,而非僅統計資訊中心參與情形。
資安目標與應辦事項對照表
提供一份簡要對照表,說明量測指標如何對應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所列的機關應辦事項,並標示各項指標的負責單位及預期達成標準。
B.落實有效性量測(每年1次)
有效性量測的執行,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年度資安目標量測結果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當年度正式核定已完成的量測結果表,列出各項指標的目標值、實際值、達成率及達成情形。
年度量測日期及執行紀錄
提供量測日期、執行人員或負責單位等資訊,證明本校每年至少實際執行一次量測,而非僅訂定指標或沿用前一年度的數據。
C.於管審會議或行政會議宣導、追蹤達成情形
會議資料應能看出學校已向相關管理階層或行政單位說明資安目標及其達成狀況,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管理審查會議或行政會議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已完成的管理審查會議或行政會議紀錄,並將全校資安目標、量測結果及達成情形的相關段落以紅框標示。
資安目標量測結果簡報或報告
提供會議中使用的量測結果表或簡報,呈現各項目標的實際達成情形、未達標項目及需要改善的事項。
追蹤或改善紀錄
若會議中決議改善措施,提供一份追蹤表或改善紀錄,說明負責單位、預定完成期限及後續進度。
D.量測項目包含管理面、技術面、認知及訓練面
方便審查者確認三個面向均已納入,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資安目標量測指標分類說明(必要核心證據)
以一張表格呈現所有量測指標及其分類,明確標示各項指標所屬面向,至少涵蓋管理面、技術面、認知及訓練面,方便審查者確認三個面向均已納入。
E.定期評估量測有效性或彙整利害關係人回饋調整量測表
證明學校確實執行有效性評估,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量測指標定期檢討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量測指標檢討紀錄,說明本校如何定期評估指標是否仍適切、是否能反映全校資安管理成效,以及計算方式或資料來源是否需要調整。檢討內容可包含指標涵蓋範圍、目標值合理性、量測資料的完整性、指標是否容易計算,以及是否能反映實際風險。
利害關係人意見或回饋彙整
若學校透過行政單位、教學研究單位、資訊人員或管理階層蒐集意見而調整量測項目,宜提供一份回饋彙整表或會議紀錄,說明意見內容及評估結果。不必附上所有往來郵件,可提供彙整後的意見及必要的代表性紀錄。
量測表修訂紀錄或維持現行指標的評估結論
若經檢討後有調整指標,提供修訂前後對照表,說明調整原因及核定情形。
C.盤點全校資訊人員(含辦理系統委外人員)
證明盤點範圍不只限於資訊中心,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資訊人員清冊(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完整的全校資訊人員清冊(建議遮蔽部分姓名),清冊宜記載所屬單位、人員類別、負責系統或業務,以及是否納入資安教育訓練統計,至少涵蓋以下三類人員:
- 資訊中心人員。
- 各單位系統管理人員,例如教務處、學務處及各系所的系統管理人員。
- 資訊系統委外承辦或維護人員,例如駐點工程師、系統維護廠商及負責系統委外管理的承辦人員。
資訊人員盤點依據及彙整紀錄
提供一份簡要的盤點說明,說明如何從組織人員資料、各單位系統管理人員名冊及系統委外資料彙整全校資訊人員。若資訊人員分散於各單位,建議保留各單位確認人員名單的紀錄,例如回覆郵件、名冊確認表或盤點簽認紀錄,可提供彙整後的確認結果及少量代表性紀錄。
D.統計並提報各類訓練執行比率於管理審查會議
將統計表、完成紀錄及會議紀錄相互對應,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各類人員教育訓練統計表(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全校資安教育訓練統計表,依適用的各類人員分類統計,統計表應明確列出各類人員的應受訓人數、實際完成訓練人數及訓練執行比率。
訓練完成情形彙整表或報表
提供一份能支持統計結果的訓練完成紀錄,例如教育訓練平台匯出報表或各類人員完成情形彙整表。不必提交所有人員的個別訓練證明,但統計表上的完成數應能回溯至實際訓練紀錄。
管理審查會議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已完成的管理審查會議紀錄,並將資安教育訓練統計及執行比率的相關段落以紅框標示,讓審查者能快速確認此項議題確實已提報管理審查會議。若會議有討論未完成訓練的人數、執行率不足的原因或後續改善措施,也可一併標示。
E.資訊人員參與資安相關增能課程或訓練
明確與資安相關的課程,並保留足以證明課程內容及實際參訓情形的紀錄,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資訊人員資安增能訓練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資訊人員參與資安相關增能課程或訓練的彙整清冊,記載參訓人員、課程名稱、訓練日期、時數及辦理單位等資訊。課程內容應能辨識與資訊安全相關,例如資安技術、資安管理、系統安全、網路防護、弱點管理或資安事件應變等。
課程內容或課程簡介
若僅從課程名稱無法判斷是否與資安相關,可附上課程簡介、訓練大綱或課程主題說明,協助審查者確認課程的資安專業關聯性。
代表性訓練證明
提供少量代表性佐證,例如訓練證書、結業證明、主辦單位參訓紀錄或可確認參訓情形的課程紀錄。不必將每位資訊人員參加的所有課程證明全部附上,可先以完整的參訓彙整清冊為主,再提供代表性證明供書面審查核對。
B.受誘騙者有後續加強措施
不論當年度是否有受誘騙者,也應事先準備相關措施,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受誘騙者後續加強措施規定(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社交工程演練管理規範或相關作業程序,明確規定受誘騙者應採取的後續措施,例如補充教育訓練、資安認知測驗或指定教材研習,以及完成期限與追蹤方式。即使當年度沒有受誘騙者,也應事先訂定相關措施,以便發生受誘騙情形時立即執行。
受誘騙者清冊及後續措施執行紀錄
若當年度有受誘騙者,提供一份去識別化的彙整紀錄,呈現受誘騙人數、後續加強措施、完成情形及追蹤結果。例如,以受誘騙者名冊搭配教育訓練完成紀錄或認知測驗結果,證明相關人員確實完成要求,而非僅收到通知。
後續措施成效追蹤紀錄
提供一份代表性的追蹤紀錄,例如補充訓練後的測驗結果、未完成者的催辦紀錄,或再次宣導後的改善情形,以證明後續措施有持續追蹤。
C.認知宣導措施,並有成效評估。
對社交工程演練的受誘騙者,不能只發送通知信或一般公告,而應採取積極的後續措施,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社交工程認知宣導計畫或教材(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資安認知宣導計畫或代表性教材,說明宣導主題、對象及執行方式。內容宜涵蓋社交工程郵件辨識、可疑連結及附件的處理方式、帳號密碼保護,以及發現可疑郵件或疑似事件時的通報方式。
宣導執行紀錄
提供一份代表性的宣導執行紀錄,例如教育訓練紀錄、教材發布紀錄、線上課程完成紀錄,或具備追蹤功能的教育訓練平台報表。
宣導成效評估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成效評估報告或彙整表,說明如何確認宣導是否有效,例如:教育訓練完成率、資安認知測驗的參與率及答題結果、社交工程郵件點擊率或提交帳密等相關演練指標、宣導前後的認知測驗結果比較。
A.通報程序宣導措施,並有成效評估。
校內人員是否知道發生資安事件時應通知誰、透過什麼管道通報,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校內資安事件通報程序及通報流程(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正式的資安事件通報程序或校內通報流程圖,明確說明校內人員發現資安異常時,應通知的對象、通報管道、處理窗口及基本處理方式。
校內宣導佐證
提供一份具代表性的宣導紀錄,例如校內公告函文、電子郵件公告、教育訓練教材簡報或相關會議紀錄,證明通報程序已向校內人員宣導。宣導內容應能讓校內人員了解發生資安事件時該通知誰,而不只是提供資安法規或一般資安知識。
宣導成效評估文件(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成效評估紀錄,說明如何確認宣導是否有效,例如透過測驗、問卷或情境題,了解受宣導人員是否知道通報窗口、通報方式及基本處理流程。
B.自辦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演練
校內是否實際演練過通報與應變流程,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校內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演練計畫(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演練計畫,說明演練目的、情境、參與單位、演練時間、通報流程及預期驗證項目。演練情境應能檢驗校內人員發現異常後,是否知道如何通報,以及接獲通報的校內窗口如何進行初步判斷、通知相關人員及啟動後續處理。
校內通報及應變演練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已完成的演練紀錄,記載演練情境、參與人員或單位、事件發現方式、通報管道、通報時間、接收窗口及處理過程。可搭配演練紀錄表、通報訊息、會議紀錄或必要的過程截圖,作為實際執行的佐證。
校內通報演練報告及成效檢討
提供一份演練結果報告,說明演練是否達到預期目標、通報流程是否順暢、是否發生通報延遲或聯絡不到窗口等問題,以及後續改善措施。
B.管理資通系統集中化執行進度
著重於集中化的推動規劃及執行進度,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系統集中化推動進度彙整表與說明(必要核心證據)
針對全校的系統、網站進行集中化管理,行政/教學/研究單位對外服務系統網站應納入,不可只提列資訊中心自身的集中化成果。集中化方式可包括資訊中心機房主機託管、建置虛擬化平台(VM)供校內單位申請使用,或透過 CMS 統一管理及建立各單位網站等。說明學校推動方式、預定期程、適用範圍(個人或非對外服務的系統網站不一定需要納入),列出原設置或管理方式、目前集中化方式及完成情形,提供已完成集中化的系統清單,以呈現實際推動進度。
系統集中化執行配套措施
可搭配資訊中心提供的服務項目、VM 申請及使用情形,或採用集中式 CMS 的網站清單等資料,不必逐一提供所有系統的完整建置紀錄。
尚未完成項目的後續規劃
針對尚未集中化的系統,簡要說明預定辦理期程及處理方式;若有因業務需求、技術限制或其他原因暫不適合集中化的系統,可提供相關說明,以利了解整體推動進度及後續安排。
C.完成全校系統集中
是否已完成全校適用系統的集中化,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全校系統集中化成果清冊及說明(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全校系統集中化的整體成果,說明納入集中管理的系統範圍、集中化方式及完成情形。集中化方式可包括主機集中託管、VM 虛擬化平台或 CMS 集中管理等,重點在於呈現學校如何透過集中化方式管理系統,而非限定必須採用單一技術。
A.訂定遠端連線限制管理程序
落實管理程序,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遠端連線管理程序(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正式的遠端連線管理程序,內容應明確規定原則禁止、例外允許,以及申請、核准、開放、使用、關閉及異常處理等流程。
代表性遠端連線申請單
提供一份已完成核准及結案的遠端維護申請單,呈現申請人、維護目的、連線對象、預定時段及核准紀錄。
遠端維護作業紀錄
提供同一案件的維護完成或結案紀錄,證明申請程序確實落實,而非只有書面規定。
B.管控防護措施
管控防護執行,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遠端存取防護設定(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代表性的防火牆或 VPN 設定節錄,呈現來源、目的主機、服務及允許條件等限制,證明遠端連線受到技術管控。
遠端存取架構或管控方式說明
以簡要架構圖或文字說明遠端人員如何經由防火牆、VPN、跳板機等機制連線至校內系統,以及相關防護措施。
核准申請單與實際設定的對照紀錄
選取一件已核准的遠端維護案件,對照申請內容與實際防護設定,確認來源、目標及服務範圍一致。
C.限制外部人員開放時段及時長(如非工作時間管控)
申請單應明確記載確切時段,並能以防火牆規則等證據證明該時段確實生效,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遠端連線申請單(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一份已核准的遠端維護申請單,明確記載開始及結束日期、時間,以及維護目的與連線對象。
防火牆時段設定或規則有效期間(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與該申請單對應的防火牆排程、規則設定或其他技術紀錄,證明允許連線的時段符合核准內容。
開放及關閉的執行紀錄
若採人工開放及關閉,提供相關操作紀錄;若採自動排程,則提供能佐證排程設定及生效情形的紀錄。
D.定期檢視遠端存取授權適切性
掌握目前仍有效的遠端存取權限,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定期授權檢視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最近一次已完成的檢視表或清冊覆核紀錄,載明檢視日期、檢視人員、檢視範圍及檢查結果,證明已實際確認授權是否仍有必要。
授權調整或撤銷紀錄
若發現不再需要的帳號或權限,提供一件代表性停用、撤銷或調整紀錄,證明檢視結果有實際落實。
E.應存錄核心系統遠端連線之活動,且應保護及定期審查該日誌。
即使沒有開放遠端連線,也應審查阻擋紀錄,並保留防火牆 Deny Log 的定期審查紀錄,建議可以如此佐證:
日誌設定及保存規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日誌管理規範或相關設定節錄,說明核心系統遠端連線活動的記錄範圍、保存位置、保存期限及存取權限。
代表性遠端連線日誌
提供指定期間的代表性原始 Log,例如允許連線(Allow Log)、遭拒絕連線(Deny Log)或驗證失敗紀錄,作為人工審查的依據。
日誌定期審查紀錄(必要核心證據)
提供已完成的日誌審查表或審查工作單,記載審查期間、審查人員、檢視範圍、審查結果及異常處理情形。
異常處理紀錄
若發現可疑來源、非預定時段連線或其他異常,提供一件代表性調查及處理紀錄,證明異常有被追蹤。
訂定合宜的選任及監督之要求與執行條文,應含括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範事項,以及資通安全實地稽核項目檢核表第(五)構面有關資通系統或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之相關做法,做為全校適用之參考版本以落實委外合規。
依據114年修訂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應與受託者簽訂「書面契約」。實務上,大部分小額採購案件未另行簽訂正式契約文件,機關得透過於採購程序中納入附加條款、資通安全要求聲明等方式,實質履行書面契約之要求。
A. 各類教育訓練紀錄、達成全校比率及後續。B. 成效評估文件、強化措施紀錄。C. 不應只盤點資訊中心的人員,而要包含各單位的系統管理人及委外承辦人員(資安法常見問題說明都算是資訊人員)。D. 完整包含各類人員訓練統計 (保留具有效性之教育訓練佐證紀錄、未參與者應有補訓或追蹤機制)。E. 對照資訊人員清單說明有哪些資訊人員參與哪些課程訓練。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受託者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之資安專業人員。據此要求委外廠商提出其專案人員該年度資安訓練情況,佐證可以是:RFP、合約、證照、教育訓練紀錄等。
基於115年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調整後,很多項目都降到普級了,今年對委外廠商該如何要求落實相關設計,可參考這份簡報。
大部分學校引用「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範本」附件6「委外廠商查核項目表」做為檢視受託者之資安作為,但採取紙本填寫方式不易管理,也不容易全面落實查核。
現在,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發展出來的 「落實委外查核後續追蹤」工具 https://tinyurl.com/4t4hawxa ,同樣是基於Google雲端硬碟GAS發展的開源工具 (操作詳見:https://tinyurl.com/mrxns4je),歡迎各校多加利用 。
不是要看系統建置(購)案最初的評估表,而是要看到有機制對於各系統管理人員填寫的防護需求等級評估有所確認,可以是透過內部稽核、管審會或其他有效檢視方式為佐證。
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調整後,今年一定要特別要求普級系統做一次評估,因為很多項目都降到普級了:
已逾期之臨時或緊急帳號應刪除或禁用。
資通系統閒置帳號應禁用。
定期審核資通系統帳號之申請、 建立、修改、啟 用、停用及刪除。
採最小權限原則,僅允許使用者(或代表使用者行為之程序)依機關任務及業務功能,完成指派任務所需之授權存取。
遠端存取之來源應為機關已預先定義及管理之存取控制點。
系統內部時鐘應定期與基準時間源進行同步。
訂定資通系統從中斷後至重新恢復服務之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要求。
執行系統源碼備份。
識別資通系統使用之第三方軟體、服務、函式庫或其他元件。
使用者輸入資料合法性檢查應置放於應用系統伺服器端。
每個防護基準項目的要進行哪些評估,我們的規劃是對照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的「安全控制措施參考指引 (附件的NIST SP800控制措施)」、「資通系統委外開發RFP範本」,再與Gemini及ChatGPT討論出建議列入的評估項目,然後發展出來 「資通系統防護基準【降普項目】評估」工具 https://tinyurl.com/25vzk88b ,同樣是基於Gemini發展的開源Gems (操作詳見:https://tinyurl.com/d6y5ebnx),歡迎各校多加利用。
重點並非教育部的通報演練,而是 「校內人員」是否知道發生事情該通知誰。更進一步設想, 因為有許多系統都是委外建置或維運,要做資安事件通報演練就應該要將委外廠商一起框進來,納入所有系統的緊急聯絡人清單(包含廠商窗口及校內的系統管理負責人員),可於演練時確認聯繫管道的即時有效。
現在,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發展出來的 「資安事件即時通報演練」工具 https://tinyurl.com/ye275s3t ,同樣是基於Google雲端硬碟GAS發展的開源工具 (操作詳見:https://tinyurl.com/nuk34hy3),歡迎各校多加利用 。
對於:利害關係人關注與回應處置、內部及外部議題(新興議題),這兩者可能有人感到混淆,再加上對於系統開發者或系統管理者來說要關注的重點是CVE,三者一併納入設計可以更清楚不同用途及目標。
現在,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發展出來的 「議題關注+漏洞警訊+利害關係人地圖」工具 https://tinyurl.com/mpu6acd5 ,同樣是基於Google雲端硬碟GAS發展的開源工具 (操作詳見:https://tinyurl.com/3avxzhx3、https://tinyurl.com/2xmrt9vr、https://tinyurl.com/mr3vh2hx),歡迎各校多加利用 。
以往,可能當年度沒有受誘騙者而沒有規劃任何措施,不然就是簡單發信件或公告提醒受誘騙者,或者再納入資安通識教育訓練內容。現在,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發展出來的這個工具 https://tinyurl.com/ayem59ch ,是基於Google雲端硬碟GAS發展 (操作詳見:https://tinyurl.com/4kxd65ea),完全開源分享,歡迎各校多加利用。
以往的「威脅及弱點評估表」設計,通常是每一個資訊資產簡單預留三到五格,讓資訊資產管理者將自己想到該資訊資產可能發生的威脅及可被利用弱點加以記錄。這樣的設計,資訊資產管理者通常無法完整設想可能發生的威脅及弱點,只預留幾格記錄會讓資訊資產管理者忽略了不少威脅及弱點。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公布的「資通系統風險評鑑參考指引v4.1」,對於詳細風險評鑑的定義是:「詳細風險評鑑對於資產進行深度之識別與鑑別作業,並針對資產詳細列出其可能面臨之威脅與可能存在之脆弱性,以作為評鑑其風險與風險處理方法之依據」,也就是說威脅及弱點的評估應該要有「深度」且「詳細」。實務上,威脅及弱點評估項目可以參考ISO 27005附錄C與D,將常用到的項目列入風險評估表。而CNS 27005更建議可取得外部威脅目錄列入威脅清單,以及識別可被威脅利用導致對資產或組織危害之脆弱性清單。
現在,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發展出來的 「🛡️ 資訊資產風險評估專家」工具 https://tinyurl.com/ypkfnb7z,是基於Gemini發展的開源Gems (操作詳見:https://tinyurl.com/2rw6w9wy),歡迎各校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