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會員: 註開為新會員,登打基本資料、設定密碼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 代理人、 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5.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以上資料(不需攜帶戶籍謄本但改帶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 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辦理對保手續。
★備註:同一教育階段定義--->高中職、二專、二技、七年一貫、大學醫學系、大專技院校、學士後學程、研究所各為一教育階段
到銀行辦妥後持『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和繳費單回學校衛生組登錄(位置於大門口入、穿堂右側)後,再至總務處出納組更換繳費單。
持更換後的繳費單(扣除已貸款金額之所剩餘額)至各金融機構繳交。
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學生家庭年收入
依學校通知繳交另一兄弟姊妹之在學證明者,可辦理貸款,未繳交者,不予辦理。
1. 繳費單右上角已計算出可貸款金額,包含:學費、雜費、實習費、平安保險費、宿舍費、生活費(此項目需具有低收入戶資格—每學期需向註冊組提出低收入戶身分申請)。
2. 書籍費最高可貸款1000元(書籍費金額不足1000元者,以實際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