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崗國中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3年12月02日103學年第ㄧ學期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 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三)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 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專戶名稱: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教育儲蓄戶

金融機構:龜山區農會本會 608-0077

帳 號:0160700-0094561

二、 本校為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依會計程序負責管理。

伍、組織與職掌:

一、 本校設置「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二、 本小組置委員7人,由校長1人,學校家長會代表、社區公正人士、專家學者各1人,學校教職員3人擔任。校長兼任召集人,承辦處室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本小組組織表如下:


職稱 成員 執掌業務內容

主任委員 校長 統籌督導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副主任委員 家長會代表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執行秘書 承辦處室主任 教育儲蓄專戶捐款事宜籌備、管理及審查

委員 社區公正人士 協助執行工作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委員 專家學者 協助執行工作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委員 校內教職員 協助執行工作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委員 校內教職員 協助執行工作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三、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由校長聘(派)兼之,任期一年,得續聘(派)之。

四、 本小組之職掌及任務依教育部「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八條及「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之規定。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 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 學費。

(二) 雜費。

(三) 代收代辦費。

(四)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 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 以限定補助為原則,若本教育儲蓄專戶內金額不足,則暫不接受申請補助。

二、 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三、 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四、 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原則上以最高新台幣 伍仟元 整,每生每學期請領一次為限,管理小組審查可依據實際狀況增減補助款,且不受到最高伍仟元限制,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 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由導師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表,經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審核前得依需要由導師配合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二、 家長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提案,審核前得依需要由導師配合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三、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召開審核會議時,提案人員得列席說明。

四、 提案:導師依程序提出需接受補助之個案(填寫申請表),交管理小組受理,執行秘書彙整申請名冊提交審查小組審查。

五、 審查:由執行秘書聯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成員,召開申請案審核會議。

六、 動支程序:經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之申請案,由執行秘書彙整審核結果提交總務處,由總務處依會計程序發給補助金。

七、 每一申請案須小組成員1/2 以上出席,出席人數1/2 以上贊成始通過。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本縣(市)規定,函報縣(市)政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 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由本校專戶專款補助,使其能順利接受學校教育。

二、 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 本小組運作之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內支應,不得由教育儲蓄戶款項支應。

二、 本專戶勸募所得金錢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