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大崗國民中學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設置辦法
97.08.29
第一條:本校為預防、宣導與處理有關性騷擾及性侵害之申訴案件,針對個案設置「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轄屬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中女性委員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具性侵害及性騷擾調查專業之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二條:本小組由五位委員共同組成,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第三條:本小組處理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時,應尊重相關人等之隱私,並置發言人一人;本小組得視個案需要延聘校內外相關專業領域人員協助調查,所需相關經費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編列經費支應。
第四條:本小組之職責如下:
一、授權處理申訴:本小組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授權於接獲申訴案件時,得由召集人召開小組會議決議申訴案件是否受理;若不受理申訴,則撰寫處理報告並向委員會報告處理結果。
二、調查與輔導:本小組在權限範圍內得對申訴者和被控者進行約談及適度調查,進行危機處理,並視需要轉介至專責機構進行心理輔導、醫療或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三、協調本校相關單位宣導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與防治相關措施。
第五條:本設置辦法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