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番國小停課不停學專區
Stop School, Not Stop Learning
Stop School, Not Stop Learning
每天帶回課本習作.以備不時之需。
確認加入班級聯絡網。
線上學習環境檢查。電腦、平板、網路等)
完成線上演練,能登入Google Classroom
停課通知第一天,依各班通知進行線上學習或自學。
停課第二天,開始進行線上課程。
留意學校網站公告。
每節線上教學時間以占每節課二分之一(約20分鐘)為原則,教師仍可依學生學習年段及學習狀況,適當調整線上教學時間。
依照原班級課表進行課程。
上課時間表
彰化縣立頂番國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停課、補課應變計畫
110 年 05 月 24日臨時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110年09月29日修訂
111年01年05日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 2月 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發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14078 號函頒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三、彰化縣政府110年09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00339123號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
四、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21072 號函頒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
貳、目的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規劃安排停課、復課及補課作業,以維護學生就
學權益。
參、停課標準
一、學校一班有一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學校有兩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三、一區有三分之一學校全校停課,該區停課。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某班級有確診病例時,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後, 被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師生停課。
肆、補課方式及原則
學生或班級因師生確診以致停課時,依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項」,妥善規畫停課期間學生居家學習進度及教材。
一、停課期間:
(一)導師應建立聯繫管道,持續關心學生課業學習及健康情形,並妥善輔導學生,給予必要之協助。
(二)教師於停課後應進行復課準備工作,設計停課期間學生學習計畫及調整教學進度。
二、補課方式及原則:
(一)個別學生停課(含因嚴重特殊傳染性炎滯留海外學生)
1.教師為學生規劃學習進度保持聯繫。
2.復課後,利用課餘時間,以多元方式或搭配學習扶助機制協助學生完成未學習之課程,避免學業落後。
(二)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
1.由教務處邀集各處室、任課教師、班級家長代表等召開會議,完成課程補課計畫,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經課發會通過,並公告家長及學生周知。
2.本校以線上混成教學為主,由授課老師利用線上平台,每週依照課表彈性進行課程規劃,並依據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6920號函,及彰化縣政府110年5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00195270號函之規定,實施線上教學時間以占每節課二分之一為原則,教師仍可依學生學習年段及學習狀況,適當縮減線上教學時間。
3.線上學習內容包含線上同步教學、線上任務指派、教師對學生的學習關心、指派學生自主學習任務、作業回饋等多元形式,依教師專業規劃並自行留存相關線上混成教學紀錄,以備查。
4.配合教育部規定分流到校上班及居家上班,請老師於居家上班期間,完成線上混成教學紀錄表,並回傳雲端備查。
5.本次停課期間,線上混成教學也算正式課程,然課程時數審查為本校課發會認定為主,若經課發會決議不符合線上混成課程,老師需於復課後進行實體補課。
6.應將補課計畫,連同補考實施計畫公告於學校網站或其他可供公開查詢管道,或以通知單等方式宣達,以利親師生周知。
伍、定期成績評量因應措施
防疫停課屬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定期成績評量,學校應公告補考實施計畫, 補考命題及評分需注意公平性,補考成績依「成績評量準則」第 6 條第4 項規定,以實得成績計算。有關補考實施方式如下:
(一)個別學生補考:學生於完成補課後進行補考,補考方式、範圍及試題依公平原則處理。
(二)部分班級停課補考:
1.如停課日恰遇定期評量日,不影響評量課程進度時,於復課後一週內擇日完成補考。
2.如停課期間影響定期評量課程進度時,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各領域、科目得依課程進度調整命題範圍,並依原定期程進行評量,或於補課完成後一週內進行補考。
(三)全學年二分之一以上班級或全校停課,無法依其進行定期評量時,學校得調整實施次數、日期或評量課程範圍,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陸、 附則
(一)停課時,本校依規定通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
中心。
(二) 學生請假:
1.班級停課時,毋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2.學生個人發燒或確認感染者,應核予病假,得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停課後之相關規範,依中央規定辦理。
柒、本計劃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