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入園:凡符合下列資格之幼兒,應免抽籤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就讀,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應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1.第一順位(指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
(1)身心障礙幼兒:持有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持有本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證明文件者。
(3)原住民幼兒:持有原住民籍相關證明文件者。
(4)低收入戶幼兒: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5)中低收入戶幼兒: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7)持有鑑輔會核發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
2.第二順位:
(1)三名(含)以上之幼兒家庭。
(2)所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子女。
3.第三順位:
(1)兄弟姊妹一百十四學年度就讀同一幼兒園之幼兒。
(2)兄弟姊妹一百十四學年度就讀該幼兒園登記立案場地所有權學校之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