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線上申辦)
符合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經經濟部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且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未經撤銷或廢止
三、最近三年未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申請方式與時程
一、請先點選"線上使用權限申請"申請使用
(收到申請將於1-2日回覆相關連結,或送出申請後聯繫維護窗口-周政忠 T-02-2655-8133分機102、E-j610520@biopharm.org.tw)
二、線上使用權限開放以1星期為原則,如遇過期請重新申請
三、申請作業於每年1-5月(或配合財政部稅務課徵日期)
申請須知 (紙本遞送)
符合資格條件
公司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申請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
一、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從事生技醫藥之研究、發展或臨床前試驗、依法規取得國內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進行生技醫藥人體臨床試驗或田間試驗,或取得國內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生技醫藥上市或製造許可證明。但生技醫藥之研究或發展工作全程於國外進行者,不適用之。
(二)提出申請年度之上一年度或當年度之生技醫藥研究與發展費用,占該公司同一年度總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五以上,或占該公司同一年度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
(三)聘僱大學以上學歷之生技醫藥專職研究發展人員至少五人。
二、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從事生技醫藥之受託開發製造,並提出具備關鍵製程開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提出申請當年度專供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開發製造製程之自有機器設備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占同一年度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以上。
(三)聘僱大學以上學歷之生技醫藥專職研究發展人員至少五人及專職製造人員至少十人。
申請方式與時程
1.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3047)
2.每年1-12月送件申請。
符合資格條件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經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且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未經撤銷或廢止。
三、最近三年未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申請方式與時程
1.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3050)
2.每年2-5月送件申請。
符合資格條件
本辦法所稱個人,指符合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本辦法所稱生技醫藥公司,指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取得經濟部依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核發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業務者,自設立登記日當日起未滿十年。
二、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業務者,自設立登記日當日起未滿五年。
申請方式與時程
1.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3048)
2.每年1-12月送件申請。
符合資格條件
本條例第九條所稱高階專業人員,指具備生技醫藥相關專業或技術,且擔任生技醫藥公司執行長或經理人以上職務之人員;所稱技術投資人,指以生技醫藥公司所需技術抵充出資之技術入股投資人。
申請方式與時程
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3055)
符合資格條件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高階專業人員,指具備生技醫藥相關專業或技術,且擔任生技醫藥公司執行長或經理人以上職務之人員;所稱技術投資人,指以生技醫藥公司所需技術抵充出資之技術入股投資人。
前項所定具備生技醫藥相關專業或技術之範圍,包括具備運用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九款規定生技醫藥項目之專門技術、知識、由法律所創設之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或植物品種權等相關專業或技術。
申請方式與時程
紙本申請送件,郵寄投遞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請參閱產業發展署網站:申請生技醫藥公司核准發行認股權憑證(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