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的健康保健
幼兒生病、發燒不上學。
若上學期間需服用藥物,請填妥託藥單(一式二份)。
嘔吐及不明原因腹瀉請至少休息三天。
幼兒在園內臨時有病症,園方會馬上通知您將幼兒接回家休息。
當您的寶貝需要吃藥時
每次服藥請務必填寫服藥委託單並註明清楚姓名、服藥時間、藥量,若未填寫藥委託單恕不餵藥
每次服藥請準備一次所需的藥量,例:藥粉一包,藥水5c.c.。藥水請勿一次整瓶帶來學校,請分裝好藥量讓老師協助幼兒服藥。
建議在就診時可向醫師多要一瓶裝藥水的小空瓶即可分裝藥水。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 11 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且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112 年6月訂
一、 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
二、 目的: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維護幼兒身體健康,提供更優質與安全的 幼兒園環境
三、 注意事項
(一) 託藥注意事項
1. 教保服務機構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 實際照顧幼兒之人。
2. 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 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
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且藥物請放置在孩子無法取得之處。
如:不代餵任何成 藥或「保健食品」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例如:塞劑)。
3. 幼兒於在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擦)藥者,請家長於送幼兒 入園時,填寫託藥登記表。
家長未填具者園方不予餵藥,登記 不清楚時,園方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以維護幼兒用藥 安全。
4. 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註明幼兒姓 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
並請家長簽全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 欄說明。
5. 委託之藥量,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用藥份量為限,請一併 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
以防誤 食藥物。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
6. 為維護幼兒用藥安全,教保服務機構僅協助用藥,有關藥物之 副作用及不適症狀,
請家長事先請示醫師並明確轉告園方協助注意。
(二) 用藥注意事項
1. 教保服務機構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
(1) 三讀: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時;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 放回藥袋時
(2) 五對:藥物對、劑量對、時間對、方法對,及給對人細心 遵照此原則可避免給錯藥物
2. 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次僅協助1位幼兒用藥,幼兒用藥 後,應詳細記載用藥內容、方式及時間,
倘幼生用藥後發生不 良反應,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記載於託藥紀錄單。
(三) 託藥紀錄單請留存至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