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筆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五、 獎項類別及基準
(一) 獎助(勵)學金
1. 總統教育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2. 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3. 優秀獎學金-獎金$2000元
新住民子女: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 ,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
A.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或 90 分以上 。
4. 清寒助學金清寒助學金-獎金$3000元
新住民子女:
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
A.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 分以上 。
五、獎助學金申請類別、成績標準及發給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獎金$3000元
國小組: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九十分以上且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
(二)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獎金$3000元
國小組: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發給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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