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吉祥物命名比賽
國民教育吉祥物命名比賽
目的
透過國民教育吉祥物命名比賽,為國民教育吉祥物賦予有意義的名字,提升學生對國民教育的關注及學習興趣;通過設計吉祥物的名字及撰寫命名理念,加深學生對中華文化、國家歷史和發展,以及《憲法》和《基本法》認識,以增強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國民身份認同。
規則
參賽者須為三款吉祥物命名(中文名字),並以中文為每一個名字撰寫100字以內的命名理念。
吉祥物名字及其理念須展現國民教育元素,例如中華文化、國家歷史和發展、《憲法》和《基本法》等。
參賽者可選擇為一款、兩款或全部吉祥物命名。
每款吉祥物的命名將作個別評審。
每位參賽者必須利用作品表格填寫吉祥物名字和命名理念(每款吉祥物的命名
理念字數為100字以內),手寫或以電腦文字輸入均可,其他形式的作品將不獲受理。
獎項
由評判選出優勝奬及優異奬。
得奬作品中將有機會成為國民教育吉祥物的正式名字。
學生參與率最高的十所學校將獲得「最積極參與學校獎」。
獲得優勝奬及優異奬的學生和所屬學校,以及獲得「最積極參與學校獎」的學校將獲頒奬狀及奬品。
如參賽學生是教育局《憲法》和《基本法》學生校園大使培訓計劃的學生大使,可獲一個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