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氣象實務研習班
課程時間:115年8月26日至115年10月21日,每週三13:40至17:30
﹝8/26(三)、9/2(三)、9/9(三)、9/16(三)、9/23(三)、9/30(三)、10/7(三)、10/14(三)、10/21(三)﹞
8/26課程微調,詳如右附課程表,請各位學員留意謝謝
115年氣象實務研習班
﹝8/26(三)、9/2(三)、9/9(三)、9/16(三)、9/23(三)、9/30(三)、10/7(三)、10/14(三)、10/21(三)﹞
1、依據
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推動氣象實務研習計畫要點辦理。
2、目的
為增進各界對中央氣象署(以下簡稱本署)氣象實務之認識,正確解讀氣象資訊及妥適應用,透由不同氣象科學領域、多元實務之研習課程,俾便參與研習人員增廣氣象知識,賡續辦理「115年度氣象實務研習班」,並發給研習證明。
3、研習對象
各機關團體從事氣象相關業務、防救災業務或媒體從業人員。
4、研習課程
氣象監測預報、地震測報、氣象防災等具實務應用特色之課程及學成測驗,共計36小時。
5、研習期程
115年8月26日(三)、8月28日(三)、9月9日(三)、9月16日(三)、9月23日(三)、9月30日(三)、10月7日(三)、10月14日(三)、10月21日(三),前述每日下午1時40分至5時30分,共計9週(總研習時數36小時)。
6、研習地點
課程皆在中央氣象署署本部(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7、研習須知
全程參與課程者,由本署核發36小時研習時數證明書,含實體課程及學成測驗,測驗成績做為講師未來授課參考。
因故請假或缺課時,請填寫請假單(如本網頁右上角)並由薦派機關主管核章後,送本署隨班輔導員備查;另擇期補足未參與研習之課程時數(補課以1期為限),完成後本署方補發研習時數證明書。
參與研習人員若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於每期課程結束後由本署依實際上課時數,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相關課程通知敬請留意報名時填具之聯繫用電子信箱,或本課程網頁平台,如有無法接收通知信件之情形請逕向承辦人反應。
缺課時數大於總時數(36小時)三分之一(12小時)以上(不含剛好12小時)者,不得參加補課;補課確切時間與方式後續另行通知。
受惡劣天候、重大法定傳染病等因素以致課程無法順利進行時,由本署另行通知研習時間,或改以其他方式補足當週授課時數。
為響應節能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另研習場地恕不提供汽機車停車位。
上課時間請關手機或調整為靜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