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設備、器材之借用及保管

國立員林崇實高工教學設備、媒體使用管理要點

97.08.15修訂

101.9 修訂

一、為提供本校師生,充份善用、愛護教學資源,以進行教學、學術研究、課業討論或正當休閒,特制訂「教學媒體使用管理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學媒體的種類分為硬體設備、教學耗材與軟體設備:

(一)硬體設備:

1.電腦及週邊設備:為提供教學媒體製作之電腦資源。如教學媒體製作區之專屬多媒體電腦、掃描器、雷射印表機、彩色

噴墨印表機、光碟燒錄機、數位相機等。

2.教學設備:提供教師於教學使用上之支援設備。如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投影機、電視機、麥克風、收錄音機等。

3.事務機器:提供教師製作教學媒體之輔助性機器設備。如影印機、三孔 打孔機、裝訂膠裝機、訂書機等。

(二)教學耗材:

上課或製作教學媒體所需之教學材料。如、影印紙、光碟片、白板筆、電池等。

(三)軟體設備:

提供教學或教學媒體製作之教學影帶(片)、電腦軟體、各種資料片等。


三、教學媒體的借用方式

(一)有關教學媒體設備,若屬於開放性空間使用者,均採自由開放使用,惟須由老師操作,不得讓學生隨意操作使用,且使

用性質須與教學相關之媒體製作。例如:多 媒體電腦、掃描器、雷射印表機、彩色噴墨印表機等。

(二)有關教學設備與事務機器,須由老師親自操作使用,或經老師允許並指導學生,方可使用。


四、教學媒體的管理與維護

(一)全校老師因教學(含社團)需要教學媒體器材者皆可登記借用。

(二)為鼓勵老師自由使用設備,媒體製作區採開放管理。惟使用者必須依正常使用程序使用電腦及週邊設備,如操作使用後

的正常關機程序,不得擕帶含有病毒之軟體、不得擅自安裝盜版性軟體、不得做為商業用途等。

(三)教學媒體製作區的開放時間為正常上、下班時間內。

(四)事務機器之配置,原則採固定方式,外借則需保管單位許可。一般教學耗材,置於開放性空間供老師使用,較貴重之耗

材則列帳控管。

(五)教學影帶(片)、電腦軟體、各種資料置於教務處造冊列管。

(六)投影機、放影機、錄放音機等,請老師至教務處填寫「借用登記簿」借用。

(七)單槍投影機因數量有限且使用頻率高,欲借用之老師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