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青溪國小

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桃園市青溪國小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依據本校109.7.8校務會議通過之「桃園市青溪國小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教育用行動載具(以下簡稱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係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借用

(一)借用學校行動載具及充電車應確實填寫借用(使用)申請書,借用時應當面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內容,並現場點收完畢。

(二)借用學校行動載具應確實於申請書填列用途、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借用(保管)人及借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三)借用學校行動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共同處理,並由學校定期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五、使用與保管

(一). 行動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二). 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網路及使用禮儀,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三). 行動載具應置於學校充電車(櫃)等指定地點進行充電,非經學校及教師同意,不得使用教室或校園內其他電源。

(四). 借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 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借用人不得自行拆解行動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六). 倘行動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七). 行動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借用人不得私自更換或破解該設備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若於借用期間有違前述規定,按情節輕重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議處。

(八). 借用學校行動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損壞者須全額賠償,必要時學校得取消學生長期借用行動載具資格。

(九). 學校行動載具應保管於校園內設有保全管理之場所、充電車(櫃);長假期間行動載具應集中置於學校指定之管理場所。

六、教育用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一). 本校行動載具僅供上課學習時使用,需遵守規定的標準、使用程序和要求。

(二). 分配給學生使用的行動載具必須於下課時交還老師,放回櫃中插好充電。

(三). 使用行動載具是一項特權,可以被撤銷。如疏忽或使用不當,可喪失使用權或使用權被限制一段時間。

(四). 不得更改行動載具的配置和功能。

(五). 因疏忽而導致行動載具丟失/被盜,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行動載具損壞,有關費用需由家長/監護人承擔。

(六). 上課所需一切軟體已預裝好,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安裝、卸載或修改任何程式或作業系統。

(七). 不得進行非教學活動之檔案分享行為,包括下載音樂或進行違反版權法的其他活動。

(八). 使用行動載具時周圍絕不可有任何食物或飲料。

(九). 使用行動載具前,確保雙手清潔乾淨。

(十). 如行動載具出現問題,需停止使用,並向老師求助。

(十一). 如有不當上網行為,會導致你喪失使用行動載具的權利。

(十二). 嚴禁使用行動載具從事和課堂無關之事。

(十三). 嚴禁使用於社群網站。

七、私有之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一). 攜帶私有行動載具到校者,應於在校期間,保持關機狀態。若有緊急或突發事件要聯絡家長時,須經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 在校期間除因連繫家長經老師同意使用或放學時連繫家長或代理人接送之外,均不得私自使用相關私有行動載具。

(三). 相關私有行動載具具照相與錄影(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錄音及上載散播;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

(四). 學校調查私有行動載具違規等相關事宜時,學生及家長有義務配合調查。

(五). 學生攜帶私有行動載具到校,應自行妥善保管。

(六). 學生未經申請擅自攜帶私有行動載具來校,或違規使用者,一律由導師或學務處暫時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至校領回。

(七). 屢次違反規定或情節嚴重者,學務處得撤銷學生使用申請之資格,半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八、行動載具使用距離不少於45公分,使用時間需妥適安排,同時參考視力保健及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學習資源。

九、學生未依學校規範或師長指導使用行動載具情節重大者,學校得通知家長並要求學生不得攜帶或於上課時使用行動載具。

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 校長核可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