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校學生選修本土語言意願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62104A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 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規定:「學校應於開課前,依下列規定調查學生選習意願:
(一)新生:應於新生報到時, 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
(二)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 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 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 時,請學校提供申請機制,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並開課。
2-2 上學期開班情形
2-3 開課現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