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電子煙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99
菸蒂不落地
菸(含電子菸)檳防制宣導影片